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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钱江生化: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5-04-16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4
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
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部分
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7.44%,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8.8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
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
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
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
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存货管理、销售管理、研究与开发、合同
管理、资产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研究确定
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
陷认定标准如下:
    1.定量标准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错报≥税前净利润总额 5%
税前净利润潜在错报
                         (税前净利润大于 3000 万元时适用本条)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 3%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3%
直接财产损失             500 万元及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税前净利润总额 3%≤错报<税前净利润总额 5%(税前净
税前净利润潜在错报
                         利润大于 3000 万元时适用本条)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资产总额 2%≤错报<资产总额 3%
           项目                                     缺陷影响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营业收入 2%≤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3%
直接财产损失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500 万元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错报<税前净利润总额 3%
税前净利润潜在错报
                            (税前净利润大于 3000 万元时适用本条)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 2%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 2%
直接财产损失                10 万元(含 10 万元)~300 万元

2.定性标准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重大舞弊;公司对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进行重大更正;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
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审计委
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控制环境无效;已经发现并报告给
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
断的缺陷。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
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
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信息系统及信息沟通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
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标准的其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定量标准
  缺陷类型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缺陷          人民币 500 万元及以上
重要缺陷          人民币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人民币 500 万元
一般缺陷          10 万元(含 10 万元)~300 万元

  2.定性标准
  (1)如果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问题的,考虑是否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缺乏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
罚;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
系失效;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2)如果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问题的,考虑是否存在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
成较大损失;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
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3)如果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问题的,考虑是否存在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决策程序效率不高;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存在其他缺陷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财务报告和
非财务报告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结合实际
业务需求制定了详细的整改计划,逐一进行了整改落实。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与内部控制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高云跃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