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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钱江生化: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4-15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联交易实施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
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七届十
四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5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6,543,623.29 元 ,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21,886,897.87 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201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提
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 2,188,689.79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31,799,117.18
元,扣除上年度分配现金红利 0 元,2015 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51,497,325.26 元。
    公司决定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
的利润将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和公司热电改造项目。
       我们提出如下独立意见:董事会对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15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公司发展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
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6 年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的独立意见
    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执业经验丰富、资质信誉良
好的审计机构,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执业准则,对公司的资
产状况、经营成果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执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
[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公司与控股股
东及其它关联方没有相互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管理
制度,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担保余额为 500 万元,均为对公司下属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四、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赋予的职责,
我们对 201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发放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的相关制度,所披露的薪酬收入情况真实。
    五、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
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根据基本规范、评价
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
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我们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