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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钱江生化: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12  

						     证券代码:600796         股票简称:钱江生化        编号:临 2018—007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5 号)、《关于修
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文件规定,对公司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根据(财会[2017]13 号)、(财会[2017]15 号)文件规定,此二项会计
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
司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等;根据(财会[2017]30 号) 文件规定,此项会计政策
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 2016 年度营业外收入 1,337,254.61 元,调增资产
处置收益 1,337,254.61 元。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4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
并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
财政部印发并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财
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
适用法处理。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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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同时,根据 2018 年 1 月 12 日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有关问题的解读》,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企业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
数据按照《通知》进行调整,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2018 年 4 月 10 日,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及八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 号、财会[2017]15 号、财会[2017]30 号通
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
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
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三)变更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
(财会[2017]13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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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公司将修
改财务报表列报,将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
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单独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公司 2017 年度报表编制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
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 2016 年度营业外收入
1,337,254.61 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 1,337,254.61 元。
    3、除上述事项外,其他因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
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 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
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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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上网公告附件
 1、 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2 日


●报备文件
1、八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八届六次监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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