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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钱江生化:独立董事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1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
真审阅了公司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议案的相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我们已经获取并认真审阅了终止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相关文件和资料,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
了必要的沟通,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2、自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至今,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重组事项进展,审慎、勤勉
履行职责,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至今,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与交易各方就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进行了积极磋商和沟通。但由于近期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交易相
关方利益诉求存在不一致,本次交易的各方无法就交易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鉴于此,为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经交易各方审慎研究和友好协商,交易
各方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组;
    4、在审议该议案时,公司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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