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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钱江生化: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9-10  

                         证券代码:600796             股票简称:钱江生化         编号:临 2020—045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耀热电”)
     本次担保金额为 2,75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
保余额为 0 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光耀热电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本公司持有占其注册资本的 55%,为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海宁市新欣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欣天然气”)持
有占其注册资本的 25%,浙江钱塘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塘投资”)
持有占其注册资本的 20%。主要经营供暖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智能输配电及
控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公共事业管理服务。
     因光耀热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嘉兴分行申请期限五年,利率为五年期基准利率 4.90%上浮 10%的伍仟万元综
合授信,用于收购海宁东山热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光耀热电股东同意按照股
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不超过 2,750 万元的连带责
任保证。
   2、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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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海宁
光耀热电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光耀热电股东按照股
权比例为光耀热电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光耀热电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的用于
收购海宁东山热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伍仟万元并购贷款,按持股比例提供不
超过 2,75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
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8AY4Q36
    注册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光耀村李家桥 17 号
    法定代表人:叶启东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机关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一般项目:供暖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
产租赁;公共事业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19,162,612.85 元,
负债总额为 26,223,869.26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元,流动负债总额
26,223,869.26 元,净资产 92,938,743.59 元,2019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11,391,659.98 元,实现净利润-8,815,470.08 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228,889,288.05 元,
负债总额为 27,589,023.12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元,流动负债总额
19,589,023.12 元,净资产 201,300,264.93 元,2020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47,163,310.16 元,实现净利润-6,729,650.32 元。
    光耀热电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本公司持有占其注册资本的 55%,为公


                                    2
司的控股子公司,新欣天然气持有 25%、钱塘投资持有 2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保证金额:并购贷款人民币 2,750 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如本合同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保证人的,则各保证
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
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
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召开的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结合该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
本次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为光耀热电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
请伍仟万元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75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授权公司董事长或
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
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光耀热电资信良好,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行为能够保证该公司分布式能源项目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
影响。
    2、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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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0 元(不包含
本次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不包含本次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0 日
      报备文件:
      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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