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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钱江生化: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1-01-16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
式购买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水务”)持有的浙江海云环保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云环保”)100%股权,以及海宁水务集团持有的海宁首创水务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首创水务”)40%股权、海宁实康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
康水务”)40%股权、海宁绿动海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动海云”)
40%股权,并向海宁水务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经对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本次交易中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海云环保 100%股权、首创水务 40%
股权、实康水务 40%股权、绿动海云 40%股权为股权类资产,不涉及需要立项、
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送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审批,上述报批事项已在《浙江
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对方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合法拥有海云环保 100%的股权,
以及海宁水务集团合法拥有的首创水务 40%的股权、实康水务 40%的股权、绿
动海云 40%的股权,该等股权上没有设置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担保权益,也
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标的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
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标的公司为依
法设立和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
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按交易合同约定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
律障碍。

    (3)上市公司购买资产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包括取得生产
经营所需要的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
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
上市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
业竞争。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署页)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