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生化: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21-01-16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
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
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规定,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或“钱江生化”)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
水务集团”)、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水务”)持有的浙江
海云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云环保”)100%股权,以及海宁水务集团持有
的海宁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创水务”)40%股权、海宁实康水
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康水务”)40%股权、海宁绿动海云环保能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绿动海云”)40%股权,并向海宁水务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已与本公司签署交易协议的本次重组的相关主体不存在
因涉嫌与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
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上述重组相关主体包括:
1、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
2、已与本公司签署交易协议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
3、为本次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4、参与本次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
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