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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钱江生化: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2-26  

                        证券代码:600796             股票简称:钱江生化         编号:临 2021—017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耀热电”)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 11,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3,750 万元(包含本
次担保事项)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元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 日召开的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1
年 2 月 23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
司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控
股子公司光耀热电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
申请的用于建设海宁光耀天然气分布能源项目 1 号、2 号能源站项目的 4.9 亿元
固定资产项目授信额度,公司按持股 55%的比例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 2.695 亿元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临 2021-012、临 2021-016 公告)。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与恒丰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光耀热电本次向恒丰银行申请 2 亿元期限为 118 个月的固定资产借款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公司按持股比例为上述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金额为 11,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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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担保人名称: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8AY4Q36
    注册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光耀村李家桥 17 号
    法定代表人:叶启东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机关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一般项目:供暖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
产租赁;公共事业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光耀热电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264,101,790.26
元,负债总额为 66,086,615.16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50,000,000.00 元,
流动负债总额 21,086,615.16 元,净资产 198,015,175.10 元,2020 年度实现营
业收入 108,427,381.96 元,实现净利润-2,817,261.87 元。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占其注册资本的 55%,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非关联方。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被保证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依据其与海宁光耀热电
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签订的主合同(名称:固定资产借
款合同;编号:2020 年恒银杭借字第 110101010011 号)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
权;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
    保证范围: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和实现债权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
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以及上述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各项费用按照中国税收法规规定的各项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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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
     1、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根据债权人垫付款
项之日计算。
    2、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
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
    3、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项下各期债务的保证期
间分别计算,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后三年。
    4、债权人依主合同约定宣布任一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
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其他约定事项:本保证合同项下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
11,000 万元为限、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
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
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
费等),以及上述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各项费用按照中国
税收法规规定的各项税费。上述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各项费用等均
以本金 11,000 万元相对应部分为限。超出上述限额的不属于保证人担保范围,
保证人不承担超出前述限额(本金 11,000 万元为限及该限额相对应的利息等)
的部分。本条与本合同第三条及其他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
分 别 于 2021 年 2 月 2 日 、2021 年 2 月 24 日 在上 海证 券 交易所 网站
(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临 2021-012、临 2021-016
公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2.97 亿元,

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6.85%;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13,750 万元(包含本


                                   3
次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6 日
      报备文件:
      1、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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