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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钱江生化:钱江生化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2021-06-07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

式购买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海云环保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及海宁水务集团持

有的海宁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40%股权、海宁实康水务有限公司 40%股权、海

宁绿动海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40%股权,并向海宁水务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

控股股东为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海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办公室。本次交易后,海宁水务集团成为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海宁水务

集团控股股东为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海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办公室。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海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办公室。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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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说明》的签署页)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