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生化:钱江生化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2021-06-07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
式购买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海云环保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及海宁水务集团持
有的海宁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40%股权、海宁实康水务有限公司 40%股权、
海宁绿动海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40%股权,并向海宁水务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对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存
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以下
情形: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
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
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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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
之签字盖章页)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