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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钱江生化: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2021-06-0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浙
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江生化”、“上市公司”或“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
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
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
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中信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上市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
机构。

    4、上市公司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外,上市公司
及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
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资
产评估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
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郦琪琪               漆宇飞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