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生化:钱江生化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12-21
证券代码:600796 股票简称:钱江生化 编号:临 2021—093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耀热电”)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金额为 4,4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8,150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事项),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元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2 月 1
日和 2021 年 2 月 23 日,召开的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向银
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光耀热电向恒丰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申请的用于建设海宁光耀
天然气分布能源项目 1 号、2 号能源站项目的 4.9 亿元固定资产项目授信额度,
公司按持股 55%的比例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 2.695 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
分批次实施。(详见临 2021-012、临 2021-016 公告)。
二、 担保进展情况
(一)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与恒丰银行签署了编号为“2020 年恒银借保
字第 110101010021 号”的《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光耀热电本次向恒丰
1
银行申请 2 亿元期限为 118 个月的固定资产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
持股比例为上述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金额为 11,000 万元(详见临 2021-017
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已发生。
(二)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与恒丰银行签署了编号为“2021 年恒银嘉保
字第 006 号”的《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光耀热电本次向恒丰银行申请
8,000 万元期限为 109 个月的固定资产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 55%
持股比例为上述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金额为 4,40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与公司关系
光耀热电 叶启东 20,000 万元 主要经营发电、输电、供电业务; 控股子公司
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供暖服务;
热力生产和供应;智能输配电及
控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
产租赁;公共事业管理服务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期间 资产 负债 银行贷款 流动负债 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总额 总额 总额 总额 净额
2020 年度/ 50,476.17 31,016.30 5,000.00 26,508.89 19,459.88 10,822.74 -621.42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9 月/ 53,613.54 34,559.83 24,500.00 1,502.20 19,053.71 7,733.87 -406.17
2021 年 9 月 30 日
注:以上数据为光耀热电单体报表,2020 年数据经审计,2021 年 1-9 月数
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被担保人光耀热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占其注册资本的
2
55%。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权: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依据其与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签订的主合同(名称: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2021 年
恒银嘉借字第 009 号)项下实际发生全部债权;主债权的币种、本金金额、利率、
汇率,主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等均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涉及外币放款、外币
业务结算、授信额度计算及其占用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实现债权
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
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翻译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生效
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主债务人应负担的其他各项
成本及费用等)。
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
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主债务
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形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以及根据主合同约
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其他约定事项:本保证合同项下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
4,400 万元为限,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
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
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
等),以及上述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各项费用按照中国税
收法规规定的各项税费。上述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各项费用等均以
本金 4,400 万元相对应部分为限。超出上述限额的不属于保证人担保范围,保证
人不承担超出前述限额(本金 4,400 万元为限及该限额相对应的利息等)的部分。
本条与本合同第三条及其他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3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
分 别 于 2021 年 2 月 2 日 、2021 年 2 月 24 日 在上 海证 券 交易所 网站
(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临 2021-012、临 2021-016
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2.97 亿元(包
含本次担保事项),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43.3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18,150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报备文件:
1、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保证合同。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