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生化:钱江生化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8-26
证券代码:600796 股票简称:钱江生化 编号:临 2022—055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海宁紫光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紫光水务”)、海
宁长河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河水务”),均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为紫光水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1,000 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6,500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
为长河水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1,000 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2,372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元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和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九届十次董事会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2 年
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9,500 万元(含还在履行
中的担保总额 9,5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对紫光水务的最高担保额度 10,000 万
元,对长河水务的最高担保额度 2,000 万元,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经公司
2021 年 年度 股 东大 会 审议 通过 之 日起 一年 内 有效 ( 详见 临 2022-016 、 临
2022-035 公告)。
二、 担保进展情况
(一)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海云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
1
称“海云环保”)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
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HZZX11(高保)20220021,为其全资子公司
紫光水务向华夏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1,000 万元,期限为 36 个月的借款,提供连
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二)2022 年 8 月 25 日,海云环保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以
下简称“华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HZZX11(高保)
20220022,为其全资子公司长河水务向华夏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1,000 万元,期限
为 36 个月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审议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前,被担保方紫光水务的担保余额为 15,500 万元,
长河水务的担保余额为 11,372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与公司关系
污水收集、输送、处理、排水、
污水综合治理;给排水基础设
紫光水务 黄国贤 18,050 万元 全资孙公司
施、污水综合治理基础设施的
建设及管理。
长河水务 孙文雄 12,460 万元 自来水处理及市政供水。 全资孙公司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紫光水务 长河水务
2021 年 12 月 2021 年 12 月
主要财务 2022 年 3 月 31 日 2022 年 3 月 31 日
31 日 31 日
指标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52,728.66 54,750.55 35,350.31 35,957.26
负债总额 32,067.14 33,457.68 16,588.49 16,917.57
净资产 20,661.52 21,292.87 18,761.82 19,039.69
资产负债 60.82% 61.11% 46.93% 47.05%
2
率
2021 年度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2022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8,821.46 2,151.27 7,240.49 1,544.40
净利润 3,063.06 608.44 1,876.65 402.60
注:以上数据为紫光水务及长河水务的单体报表。
(三)公司持有海云环保 100%股权,海云环保分别持有紫光水务 100%股权、
长河水务 100%股权,本次被担保人紫光水务和长河水务均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HZZX11(高保)20220021 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海云环保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主债权本金:人民币 1,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保 证 担 保 的 范 围 : 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
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
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
用,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
额。
保 证 担 保 期 限 :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
方式确定:
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
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
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
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
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4、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
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HZZX11(高保)20220022 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海云环保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主债权本金:人民币 1,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保 证 担 保 的 范 围 : 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
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
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
用,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
额。
保 证 担 保 期 限 :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
方式确定:
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
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
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
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
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4、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
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
为 197,565.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9.79%;公司对外担保余
额为 133,308.5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35%。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没有发生其它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它法人
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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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6 日
报备文件:
1、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相关担保合同;
3、海宁紫光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海宁长河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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