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水泥:派付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利2022-05-25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
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
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華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HUAXIN CEMENT CO.,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655 )
派付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之末期股利
本公司將向於 2022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二)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 H 股股東派付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末期股利每 1 股派發現金股利人民幣 1 元(含稅)。H 股股
利以港幣或美元支付,每 1 股 H 股股利約為港幣 1.175599 元(含稅)或美元 0.149799
元(含稅)。末期股利將由收款代理人於 2022 年 7 月 20 日(星期三)支付。為釐訂
有權獲派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末期股利的 H 股股東名單,本公司將於 2022
年 5 月 26 日(星期四)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二)(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
H 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茲提述華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 2022 年 5 月 20 日刊發的 2021 年
度股東週年大會投票結果公告(「該公告」)及於 2022 年 4 月 28 日刊發的本公
司 2021 年度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通函(「通函」)及通告(「股東
週年大會通告」),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派付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
年度末期股利(「末期股利」),每股為人民幣 1 元(含稅)。除文義另有所指外,
本公告所用詞彙具有該公告、通函及股東週年大會通告所界定的相同含義。
派付末期股利
本公司已於股東週年大會上獲本公司股東(「股東」)通過派付末期股利。為釐訂有
權獲派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末期股利的 H 股股東名單,本公司將於 2022
-1-
年 5 月 26 日(星期四)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二)(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
H 股股份登記手續。凡於 2022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二)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 H 股股
東均有權獲派 2021 年年度股利。本公司 H 股股東如欲獲得分派末期股利資格而尚未
登記過戶文件,須於 2022 年 5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前,將股份過戶文
件連同有關股票一併送交本公司於香港的 H 股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
司,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東 183 號合和中心 54 樓,辦理登記手續。
末期股利將於2022年7月20日(星期三)由收款代理人派發予名列於本公司2022年5月
31日H股股東名冊上的股東。應付予H股持有人的末期股利將以港幣支付,除非股東選
擇以美元現金收取末期股利。根據本公司章程的規定,港幣或美元匯率的實際金額按
股東週年大會決議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即2022年5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港幣
或美元兌人民幣的中間價計算(即人民幣0.85063元兌1港元及人民幣6.6756元兌1美
元),因此,每1股H股股利約為港幣1.175599元(含稅)或美元0.149799元(含稅)。
股東須填妥股利貨幣選擇表格(於釐定股東享有收取末期股利的記錄日期2022年5月
31日後,該表格預計於實際可行情況下盡快於2022年6月9日寄發予股東)以作出有關
選擇,並最遲須於2022年6月24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達本公司於香港的H股股份過戶
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54樓。有意選
擇以美元支票收取全部或部分股利的股東應注意,(i)彼等應確保彼等持有適當的銀
行賬戶,以使收取股利的美元支票可兌現;及(ii)概不保證美元支票於香港結算並無
重大手續費或不會有所延誤或美元支票能夠於香港境外兌現時過戶。
公司預期於2022年7月20日由收款代理人派付末期股利,而相關支票將以普通郵遞方
式向有權收取有關股利的H股股東寄發,郵誤風險由收件人承擔。
就末期股利代扣代繳 H 股非居民企業股東及個人股東所得稅事宜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股利代扣代繳
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97號)的規定,中國居民企業向境外H
股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2008年及以後年度股利時,統一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
得稅。因此,本公司向名列H股股東名冊上的境外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截至2021年12
月31日止年度股利時,有義務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0%。境外非居民企業股
東在獲得股利之後,可以自行或通過委託代理人或代扣代繳義務人,向主管稅務機關
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申請,提供證明自己為符合稅收協定(安排)規定
-2-
的實際受益所有人的資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無誤後,將就已徵稅款和根據稅收協定
(安排)規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予以退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於1994年5月13日發佈的《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
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的規定,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利、紅
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因本公司屬於外商投資企業,在派付截至2021年12
月31日止年度股利時,本公司對名列於本公司H股股東名冊上的外籍個人股東將不代
扣代繳中國個人所得稅。
向港股通投資者派發末期股利有關事宜
對於通過「港股通」投資持有本公司 H 股股票的內地股東(包括企業和個人)(「港
股通投資者」),本公司已經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結算」)簽
訂《港股通 H 股股票現金紅利派發協議》,中國結算作為港股通投資者代理人將全數
接收本公司派發的末期股利,並通過其登記結算系統將末期股利發放至相關的港股通
投資者,預期中國結算於 2022 年 7 月 20 日之後的三個交易日內完成末期股利派付。
根據自 2014 年 11 月 17 日施行的《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
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 號):
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本公司 H 股取得的股利,本公司按照 20%的稅
率代扣個人所得稅。對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滬港通投資本公司 H 股取得的股利,
按照上述規定計徵個人所得稅;及
對內地企業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本公司 H 股取得的股利,本公司對內地企業投
資者不代扣股利紅利所得稅款,應納稅款由企業自行申報繳納。
根據自 2016 年 12 月 5 日施行的《關於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
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27 號):
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深港通投資本公司 H 股取得的股利,本公司按照 20%的稅
率代扣個人所得稅。對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深港通投資本公司 H 股取得的股利,
按照上述規定計徵個人所得稅;及
-3-
對內地企業投資者通過深港通投資本公司 H 股取得的股利,本公司對內地企業投
資者不代扣股利紅利所得稅款,應納稅款由企業自行申報繳納。
如本公司 H 股股東對上述安排有任何疑問,可向彼等的稅務顧問諮詢有關擁有及處
置本公司 H 股股份所涉及的中國內地、香港及其他國家(地區)稅務影響的意見。
承董事會命
華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徐永模
主 席
中國湖北省武漢市
2022 年 5 月 24 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李葉青先生(總裁)及劉鳳山先生(副總裁);
非執行董事徐永模先生(主席)、Geraldine Picaud 女士、羅志光先生及陳婷慧女士;獨立非執
行董事黃灌球先生、張繼平先生及江泓先生。
*僅供識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