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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水泥:华新水泥 关于改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12-24  

                        证券代码:600801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               公告编号:2022-058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安永华明”)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德勤华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公司于近日收到德
勤华永的辞聘告知函,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豪瑞集团(一家海外上市公司)
的审计机构于 2022 年变更为德勤系统之外的一家公司。由于此变更,该继任审计机
构要求德勤华永担任其组成审计机构,并就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政年度在非
常紧凑的时间表下完成大量的审计工作。德勤华永确定无法满足继任审计师的要求。
经与公司管理层协商,德勤华永确认无法与本公司签订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
制审计工作服务合同,决定辞聘公司 2022 年度核数师。德勤华永于其辞聘告知函中
确认,无需要提请公司证券持有人或债权人注意的事项。鉴于上述情况,经公司审计
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
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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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
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1 年末拥有合伙人 203 人,首席合伙
人为毛鞍宁先生。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604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
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3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超过 400 人。
    安永华明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4.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2.82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2.7 亿元)。2021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
计客户共计 116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7.63 亿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
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
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
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
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
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
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 13 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
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
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傅奕女士,于 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1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 拟于 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何佩女士,于 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并在安永华明执业,拟于 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或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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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孟冬先生,于 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5 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拟于 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1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航空、港口、汽车、
微电子、房地产等诸多行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
范围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德勤华永,已连续 4 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服务。 2021 年度,德勤华永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
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于近日收到德勤华永的辞聘告知函,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豪瑞集
团(一家海外上市公司)的审计机构于 2022 年变更为德勤系统之外的一家公司。由
于此变更,该继任审计机构要求德勤华永担任其组成审计机构,并就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政年度在非常紧凑的时间表下完成大量的审计工作。德勤华永确定无法
满足继任审计师的要求。经与公司管理层协商,德勤华永确认无法与本公司签订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服务合同,决定辞聘公司 2022 年度核数师。德勤
华永于其辞聘告知函中确认,无需要提请公司证券持有人或债权人注意的事项。
    鉴于上述情况,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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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
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资质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满足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和人
员安排的要求。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关于改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交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安永华明具有证
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关于改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安永华明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良好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故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
事务所。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改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安
永华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四)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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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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