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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新水泥:华新水泥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2-18  

                        证券代码:600801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       公告编号:2023-006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2 月 1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426 号 华
   新大厦 B 座 2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95,460,424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869,019,296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426,441,12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61.8373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1.4816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0.355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永模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所采
取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出席人员资格、股份登记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叶家兴先生,副总裁、财务总监陈骞先生出席了本次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869,019,296           100          0             0          0             0
       H股         426,441,128           100          0             0          0             0
普通股合计:     1,295,460,424           100          0             0          0             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涛、韩菁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