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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建水泥:关于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专项披露的公告2014-02-13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编号:临 2014-004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专项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证监会

上市一部、福建证监局的有关通知要求,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认真严格的专项自查,现

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截止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未有

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二、目前尚处于承诺期限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主要有以下

几项:

    1、与关联交易相关的承诺

    2012 年 5 月,本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三达石灰石厂(甲方)与本公司(乙方)签署

的《顺昌洋姑山石灰石矿采矿权价款承付协议书》,采矿权人甲方为

延续办理顺昌县洋姑山石灰石矿采矿许可证应缴纳的采矿权价款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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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 2357.65 万元,由本公司炼石水泥厂承担并向国土资源部门于

2012~2014 年期间分期支付,并在支付第二期采矿权价款以后各期

还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甲方向本公司承诺以下事

项:

       (1)在甲方 2012 年 3 月向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延续办理的顺昌县
洋姑山石灰石矿山采矿许可证(证号:C3500002010127110101871)
有效期(2012 年 3 月 7 日至 2032 年 3 月 7 日)内,乙方为唯一且连
续有偿使用该采矿许可证的使用人;未来该采矿权如转让,在同等条
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权,且届时该采矿权公允价值中包含的因乙
方承付采矿权价款形成的相应余额部分应予扣除;甲方支持乙方在条
件成熟时,将其拥有的该采矿权经评估后作价注入乙方。
       (2)甲方承诺,乙方有偿使用甲方上述采矿许可证的费用,以
保证乙方使用甲方的石灰石成本低于市场交易价格为定价原则。在有
偿使用甲方上述采矿许可证的初始五年内,乙方有偿使用甲方矿证石
灰石矿资源价格(关联交易价格)根据乙方实际开采石灰石的数量(即
该矿山外包开采结算量),按照每吨 1 元计算;五年期满以后,如果
石灰石市场交易价格(矿企出厂不含税价)比 2012 年基准价大幅上
涨 50%以上,则可以按不高于石灰石市场交易价格上涨幅度的 10%调
增乙方有偿使用甲方矿证石灰石矿资源价格,但必须保证乙方届时按
调增后价格使用的石灰石成本至少比市场交易价格低 10%为前提。


       承诺完成期限:自作出承诺(2012 年 5 月)的当年起长期有效,
直至本公司完成受让甲方的采矿权为止。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事项仍在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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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中。
    2、现金分红承诺
    经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 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如下:未来三年内(2012 年
度-2014 年度),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股利分配条件时,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在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基础上,公司
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以公司发展规模
与股本相适应的原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后实施。
    详 见 公 司 于 2012 年 8 月 2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登载的《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中的《公司 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承诺完成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事项仍在严格
履行中。
    除上述承诺事项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
无其他未完成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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