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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建水泥:澄清公告2014-06-19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编号:临 2014-015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最近有媒体和网络报道:公司已被列为福建省第一批循环经济
示范试点单位;公司与华润水泥合作,使福能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
每年增加约 50 亿元的经营规模。
     经本公司了解及问询实际控制人福能集团并核实,公司对媒体
和网络报道进行说明。


    一、传闻简述
    2014 年 6 月 17 日,《中国企业报》第 16 版刊登《福建能源集团:
破解产业单一瓶颈    实现绿色多元转型》,同日国内多家网站转载该
文。(福建能源集团全称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
第一大股东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建材控股公司>的控股
股东)。文章涉及公司主要内容如下:
    “据了解,集团旗下的鸿山热电厂、晋江燃气电厂、石狮热电厂
和福建水泥公司已被列为福建省第一批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
位。。
    ,福建水泥与华润水泥强强联合,不仅提高了福建水泥产业
的集中度和话语权,而且一下子使福能集团每年增加约 50 亿元的经
                                 1
营规模!”
    二、澄清说明
    1、经核实,“本公司已被列为福建省第一批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
位”,情况属实,并说明如下: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福建省加大节能减排、发展低碳循环经济要
求, 2011 年 3 月,公司根据闽经贸函环资〔2011〕119 号《关于组
织申报福建省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产业园区和示范城市工作的通知》
要求向福建省经贸委申报《福建省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申请》。2011
年 11 月 14 日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公布福建省“十二五”循
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第一批)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经贸环
资〔2011〕736 号),将本公司列入福建省“十二五”循环经济示范
试点单位(第一批)的 205 家企业名单之一。
    根据闽经贸函环资〔2011〕119 号和闽经贸环资〔2011〕736 号,
对列入省循环经济试点的单位提出的发展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福建省
经贸委将综合运用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给予税收优惠;国家和省
级财政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支持。同时福建省经贸委将
组织专家对示范试点单位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通过评估的示范试点
单位予以授牌和表彰奖励。
    为加大节能减排、发展低碳循环经济相关工作力度,公司利用包
括上述优惠在内的有关政策,积极争取有关优惠补助。2012 年 12 月
和 2013 年 7 月,公司炼石水泥厂和安砂建福公司两企业的 PC32.5R、
PC32.5 复合硅酸盐水泥先后被认定为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并获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公司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有关减
免(退)税优惠政策。从 2011 年至今,公司已收到多笔资源综合利
用增值税退税金额(详见公司年报)。截至目前,公司未获悉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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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贸委对公司实施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情况进行评估的有关情况。
    2、经公司现场问询实际控制人福能集团,获悉《中国企业报》
福建记者站已向福能集团出具《澄清函》。该函主要内容如下:《中国
企业报》刊登《福建能源集团:破解产业单一瓶颈      实现绿色多元转
型》文中:“福建水泥与华润水泥强强联合,不仅提高了福建水泥产
业的集中度和话语权,而且一下子使福能集团每年增加约 50 亿元的
经营规模!”,该句话的文字表述存在误解和不够准确,具体为:(1)
合作主体有误,应是福能集团与华润水泥合作;(2)容易引起歧义。
正确表述应为:“福能集团与华润水泥强强联合,不仅提高了福建省
水泥产业的集中度和福能集团的话语权,而且一下子使福能集团每年
增加约 50 亿元的经营规模!”。该报社表示,近期将在《中国企业
报》上对上述内容予以登报更正。
    此外,经公司进一步了解,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华润水泥在水泥、
混凝土产业板块进行合作并增资建材控股公司事项,目前尚无更新进
展,其最新情况详见本公司披露的《关于对 2013 年年度报告有关事
项进行说明的公告》。
    三、澄清声明
    截至目前,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本公司董事会确认,
除已经披露的公开信息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
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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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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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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