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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建水泥:关于2015年度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融资计划的公告2015-03-24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编号:临 2015-006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度
                    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融资计划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计划旨在保障公司资金需求及提高融资办理效率,
       对公司维持现有业务和保证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提供支持。


            一、本融资计划的基本情况
            为维持公司当前业务和完成年度全面预算,保障公司资金需求及提高融资办
       理效率,结合当前公司向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能集团”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子公司)的借款情况,制定公司 2015 年度向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融资的计划。本计划不包括本公司根据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金额服务协议》及其《变更协议》约定的人民币 10.75 亿元
       综合授信额度在 2015 年度的使用计划。2015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经六名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本计划。本计划内容如下:
            (一)当前向关联方融资情况
            截至当前,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借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资金出借方               本金余额            担保人                   备注


                                   17,228.32            本公司          海峡水泥以融资租赁方式
福能(平潭)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7,500         福建省建材(控股) 公司以固定资产售后回租方式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0,500           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直接拆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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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能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11,000          无
                                                                           放委贷
                                                                 通过福能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发
福建惠安泉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无
                                                                           放委贷
             合计                  126,228.32

            注:以上融资具体情况,细见公司 2014 年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15 年度拟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融资的计划
            经审议,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向实际控制人福能集团及其关联方单位借款的
       总额度控制在 13 亿元之内,借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以新还旧方式
       进行周转。2015 年度公司向福能集团及其关联方融资的主要条件如下:
             1、借款方式
             由福能集团或其关联方(子公司)委托福能财务公司发放资金,或者直接
       将资金拆借给公司。
             2、融资成本定价原则
             借新还旧或新增借款部分,借款利率最高按不超过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
       款基准利率上浮 10%办理。
             如因融资市场利率波动,拟办理的借款利率在基准利率上浮超过 10%水平的,
       则另行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
             3、担保事宜
             如需外部担保的,原则上按最高不超过《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贷款
       担保责任风险补偿的规定》的年担保费率 1%向担保方支付担保费。如担保方为
       本公司关联人的,担保费事宜按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另行审议。
             (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为提高办理融资业务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计划所确
       定的向关联方融资总额度、定价原则的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含子公司)融资实
       际需要,决定向关联方的具体融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原债务到期重新办理续借
       或办理新增融资等事宜。董事会决定需以会议决议形式作出并予以及时披露。授
       权期限至董事会审议《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会议日期为止。
            二、审议程序
             本融资计划经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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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名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关联董事王振涛、何友栋、邱建勇回避表决,其
他六名名董事表决(含委托表决)同意。公司独立董事郑新芝、胡继荣、刘宝生
对本融资计划进行了事前审查并认可。本融资计划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与本项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本项关
联交易的投票权。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计划旨在保障公司资金需求及提高融资办理效率,对公司维持现有业务和
保证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提供支持。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郑新芝、胡继荣、刘宝生认为,对维持公司当前业务和完成本

年度全面预算,根据公司融资实际情况,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融资是需要且

必要,鉴此,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计划融资

规模不超过 13 亿元,借款利率最高按不超过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基准利率上浮

10%,借款利率超出该限的,则该超限业务另行提交董事会报批。如需外部担保

的,另按最高不超过《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贷款担保责任风险补偿的规定》

的年担保费率 1%向担保方支付担保费。本计划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我们表决同意,但该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按关联交易表决程

序对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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