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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建水泥:涉及诉讼后续进展的公告2015-05-14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公告编号:临 2015-016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后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漳州水泥厂(本公司分支机构)
及本公司为被执行人(原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福建省国顺物流有限公司
支付水泥涨价分成款人民币 2,548,294.26 元及利息(从 2013 年 9 月 11
日起计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被执行人负担本案受理费人民币
27,186 元,申请执行费人民币 27,882.94 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公司已于 2014 年度依据本案
一审判决确认诉讼损失 274 万元(其他应付款)。本次裁定及被执行,对
公司 2015 年损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015 年 5 月 12 日,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漳州水泥厂
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询并取回一份《执行通知书》[(2015)漳执字
第 130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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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涉及案件及判决、裁定情况
    福建省国顺物流有限公司(原审原告,申请执行人)诉本公司及公
司漳州水泥厂(二被告,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漳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审理,于 2014 年 11 月 10 日做出(2013)漳民初字第 292 号判
决:1.二被告应支付原告水泥涨价分成款 2,548,294.26 元及从 2013 年 9
月 11 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
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2.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此后,公司向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省高院 2015 年 2 月 4 日《审理上诉
案件通知书》通知本公司应于 2015 年 2 月 14 日前预交诉讼费 27,186 元。
由于公司未在上述期限内缴纳上诉费,省高院 2015 年 2 月 25 日做出
(2015)闽民终字第 167 号终审裁定: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2015
年 5 月 12 日,本案代理人(之一)连建平先生向本公司送达(2015)闽
民终字第 167 号《民事裁定书》,本公司按收文手续办理接收了该裁定书。
    以上涉及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3 年披露的《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13-024)、2014 年披露的《公司涉及诉讼一审判决
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4-030)及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执行通知书及涉及事项
    2015 年 5 月 12 日,本公司漳州水泥厂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询
并取回一份《执行通知书》[(2015)漳执字第 130 号]。该执行通知书
责令被执行人(本公司及漳州水泥厂)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
下列义务:1、应向申请执行人福建省国顺物流有限公司支付水泥涨价分
成款人民币 2,548,294.26 元及利息(从 2013 年 9 月 11 日起计至判决
确定的还款之日止);2、被执行人负担本案受理费人民币 27,186 元,申
请执行费人民币 27,882.9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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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因上述原因,本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环球支行
开立的账户(一般账户)已被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该账户主要用
于收受部分水泥货款。截至当前,该账户人民币存款余额约 340 万元。
本公司收悉《执行通知书》后,立即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沟通,并于
同日向该院发函申请解冻帐户,以便履行给付申请执行人价款的义务。
预计该账户很快将解除冻结。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已于 2014 年度依据本案一审判决确认诉讼损失 274 万元(其
他应付款),但尚未支付。本次被执行,对公司 2015 年损益不会产生重
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2015)闽民终字第 167
号];
    2、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5)漳执字第
130 号]。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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