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6-07-28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福建水泥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相关规定,对准备提交董事
会七届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 3 亿元(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于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事前
审查和认可,同意提交会议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 3 亿元(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向控股股东建材控股公司借款 3 亿元,系根据公司 2015 年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16 年度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融资
计划》,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的正常融资行为,利率执行央行同期同档
贷款基准利率,遵循商业原则,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表决同意。
二、关于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
1、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林德金先生、何友栋先生、陈兆斌先生、
王振涛先生、郑建新先生、肖家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提名黄光阳先生、刘伟英女士、林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
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3、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本公司
《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经审阅上述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要求,能够胜任董事职务,不存在《公
司法》、本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
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5、同意将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郑新芝、胡继荣、黄光阳
2016 年 7 月 27 日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