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04-11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编号:临 2017-012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6 年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 2017 年 4 月 7 日第八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全体 9 名董事会一致通过了《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拟修订情况具体如下:
修改前的条款 拟修订后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
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简称“公司”)。《公司法》实施后,公司对照《公
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公司经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闽体改 公司经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闽体改
[1992]114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 [1992]114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
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营业执照号:3500001001608。《公司法》实 照, “三证合一”登记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施后,公司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 91350000158142658K。
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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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限制。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
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 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
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 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
或弃权。 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
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
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 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
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本公司对
司资产所作出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权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限,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董事会运用 查和决策程序。
公司资产的权限为: 有权决定公司一年内累计购买、出售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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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决定公司一年内累计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下
资产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下 的项目。
的项目。 有权决定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有权决定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但需经董事会全体成员三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但需经董事会全体成员三 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
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 有权决定对外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有权决定对外投资(不含委托理财、委托 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项目。
贷款)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未达到《上海证券交
30%的项目。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时披露标准的,由公司总
有权决定关联交易金额低于 3000 万元,或 经理批准;交易金额低于 3000 万元或者低于公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的项目。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的(达到《上海证
有权决定累计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时披露标准),由董
净资产 80%以内的为本公司债务进行有效资产 事会批准;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的,由股东大
抵押的事项;
会批准。
有权决定法律、法规允许的流通股票、期
资产抵押审批权限:在公司有效资产范围
货、期权、外汇及投资基金等金融衍生品种投资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8%以下的项 内,为本公司债务进行资产抵押的事项,由董事
会决定和批准。
目。
有权决定法律、法规允许的流通股票、期
金额超过本条规定权限的重大投资项目应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 货、期权、外汇及投资基金等金融衍生品种投资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8%以下的项
大会批准。
目。
在本条前述规定的董事会权限内,董事会
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将其部分审批权限授
权给总经理行使,但该授权需合理、具体、明确。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
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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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
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 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
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 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
罢免的建议; 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
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
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 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
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
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
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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