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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建水泥: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04-11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福建水泥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相关规定,对准备提交董事
会八届七次会议审议的以下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和认可,同
意提交会议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7 年度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融资的计划
    为维持公司当前业务和完成本年度全面预算,根据公司融资实际
情况,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融资是需要且必要的。针对不同交易

事项明确相应的定价原则,包括不高于独立第三方交易价格、市场价
原则、不高于央行同期同档基准利率上浮 10%的议价原则,有公平性
和现实可操作性。本议案交易涉及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计划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
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
规范、公平。本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表决同意。

    二、关于 2017 年度与实际控制人权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采购燃材料、采购原材料之日常关联交易,可以增加采购渠道,
增强保供议价话语权,交易价格按可比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确定,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销售水泥按市场价原则定价,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议案交易涉及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
易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
序合法、规范、公平。本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表
决同意。

    三、关于 2017 年度与华润水泥福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向关联人采购水泥生产用熟料、销售商品熟料按按市场价原
则定价,遵循商业规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交易涉及的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计划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与该关联交
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公平。本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我们表决同意。
    四、公司 2017 年度担保计划
    根据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对
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水泥(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
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1、专项说明
    公司 2017 年度拟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3.2 亿元,其中:当前已签
署担保金额 32,0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 21,176 万元;子公司 2016
年度拟为母公司提供担保 0.8 亿元,目前实际为母公司担保的余额

235 万元。
    2、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未违背证监发【2003】56 号、证
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担保计划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光阳、林萍、刘伟英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