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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建水泥: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2017-04-11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董事:
    作为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含换届前
的独立董事,下同)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
保护的若干规定》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在 2016 年度的任职期内,
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 2016 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现任独立董事个人简历
    黄光阳先生,1965 年生,管理工程专业,本科学历,获
香港公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现任福建工程
学院管理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审计学专业负责人,福建水泥
独立董事。兼任福建省社会科学联合会第五届委员,福建省机
械工业会计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福建省会计学会理事,福建
省总会计师协会成员,福建省会计学会中青年研究会成员,福
建省机械工业联合会会计专家组成员,福建省经信委财经专家,
福州市经信委财经专家,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委会成员。
    林萍女士,1971 年生,硅酸盐工程专业,本科学历,获
厦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和企业管理博士学位,现任闽江学
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福建水泥独立董事,兼任全球中小企业
创业联合会副秘书长,科技部国家专家库专家。曾任闽江学院
副教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擅长企业管理的咨询,
主持十几项省厅级课题,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二十几篇。
    刘伟英女士,1977 年生,行政法专业,本科学历,获厦
门大学民商法硕士学位。现任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福建水泥独立董事,并为福建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
员,福州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福州市律师协会
女工委副主任,福州仲裁委员会委员,涉台、涉自贸区多元化
纠纷解决工作机制调解员,同时兼任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
福建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专家,福建省消委会金融专业委员会
专家,福建工程学院法学系兼职教授。具备其从业领域丰富的
实务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参与编著已出版的法务书籍六部,
并发表过多篇论文。
    (二)离任独立董事个人简历
    郑新芝:1955 年生,大专学历。现任福建建达律师事务
所主任、永安林业独立董事、海源机械独立董事、福建省律师
协会会长。历任建瓯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建瓯县司法局法律
顾问处公务员,福建省司法厅律管处主任科员,福建侨务律师
事务所副主任、福日电子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离任福建水泥独立董事。
    胡继荣:1956 年生,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毕业于江
西财经大学工业经济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获香港公开大学工商
管理硕士学位。现任福州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中绿(香港)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组成员,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客座教授,福建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福建
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福建省内部审计协会常务理事,福建省
审计厅特约审计员,福州大学特邀审计师,福建省外贸会计学
会学术顾问,福建省卫生经济学会学术顾问,中国审计学会理
事。曾任扬州大学水电学院助教,扬州大学理工学院讲师。因
任期届满,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离任福建水泥独立董事。
    刘宝生:1951 年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管理专业,高
级政工师。曾任福建省漳平煤矿科员、团委书记、工区主任、
党总支书记、公司经理,福建省上京矿务局党委副书记、书记,
福建省煤田地质局党委书记。因健康原因提出辞呈,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离任福建水泥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不属于下列情形:1、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
系;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在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
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
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
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
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
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
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7、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8、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
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在任/
          姓名   应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应
离任                                              缺席                       实际
                 出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出
                                                  次数                       出席
                 席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席
      黄光阳     8       5         2         1     0         否        3          1
 在任 刘伟英     4       3         1         0     0         否        1          1
      林萍       4       3         1         0     0         否        1          1
      郑新芝     7       5         2         0     0         否        3          2
 离任 胡继荣     7       3         3         1     0         否        3          0
      刘宝生     3       0         2         1     0         否        1          0

        会议前,我们对公司发送的会议资料认真审阅,并以电话、
邮件等方式与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沟通,主动
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获取相关信息,为决
策做了尽职调研。会中,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
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
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1、在专业委员会任职情况
        现任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任职情况如下:
        委员会
                        审计              提名         薪酬与考核          预算
姓名
       黄光阳         主任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刘伟英           委员           主任委员           委员
         林萍           委员             委员           主任委员
       2、出席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
    2016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8场次
(其中:审计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次、预算委员会1场次)。根据相关规定,我们积极参与了董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工作,特别是参与了年度财务报告的
审核工作。在年度报告的审计、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
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
动态。还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单独沟通,就审计中发现的问
题、需公司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沟通和讨论。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我们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
知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公司相
关部门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保证我们能够
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无任何干预我们行使职权的行
为。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对2016年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以下关联交易议案
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
见相关公告),具体如下:
    (1)董事会七届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福能集团
财务公司续借 2.5 亿元(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安砂建
福公司向福能集团财务公司续借 0.4 亿元(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向福能集团续借 1.5 亿元(关联交易)的议案》;
    (2)董事会七届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16 年度向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融资计划》、《公司 2016 年度与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福润销售公司
2016 年度与华润水泥福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董事会七届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控股股东
申请借款 3 亿元(关联交易)的议案》;
    (4)董事会八届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福建省建材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担保费(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16 年度新增与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向华润水泥(泉州)有限公司销售商品熟料(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
    2、对公司担保情况
    我们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就公司
2016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作了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7,775.29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末合并净资产的 37.82%,均是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 2016 年当期对外担保发生额 34647.80
万元,均是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发生额。以上担保额的计算,均
未包括控股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对外担保,均未违背证监发【2003】
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多年未在证券市场再融资,且未发行过公司债等债券,
公司2016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方面的情况。
    4、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6 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发生 2 次,分别是 3 月 8
日的高管人员调整提名新任高管及 8 月 12 日换届提名,我们
对该 2 次被提名的高管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6 年,全体独立董事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的 1 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审议了《公司高管人员 2015 年度绩
效薪酬考核情况的报告》,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对高级管理人员
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现行的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
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公司 2016 年
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真实、准确,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6年,公司发布了《2015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2015
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具体原因及其影响进行了详细
说明,没有出现对业绩预告进行更正的情况。
    2016年,公司未曾发布业绩快报。
    6、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6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福建华
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华兴所”)为本公司
2016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认为:
华兴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决算及其他各项审计工作要求。
华兴所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因此,建议继续
聘任华兴所为公司 2016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7、现金分红及其它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经营亏损,经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通
过,未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章
程》和监管相关规定。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
承诺及履行》,对本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承诺事项及及其履
行情况进行了自查,没有发现违背承诺、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6 年,公司按公平性和及时性原则及监管要求披露了
55 个临时公告,并按预定时间披露了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等
定期报告,及时如实地向社会公众披露了公司在经营、发展中
的重大事项。综合全年的信息披露情况,公司较好的执行了《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相关制度,遵守了法律、法规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努力做好信息
披露工作,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6 年,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的规
定,组织全面的风险评估、开展内控审计活动,监督检查各项
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查找内部控制在设计、运行过程中的缺
陷,并予以持续改进,结合检查结果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
效性开展自我评价工作并形成自我评价报告。
    11、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及预算五
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
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12、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对已披露
2015 年季报、半年报合并范围进行调整的说明》,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我们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6 年,我们以诚信、勤勉的精神,持续关注公司的经
营、发展、信息披露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核公司提
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没有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
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也没有发现公司有侵害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017 年,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将继续独立、审慎、诚信、
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发挥在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
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用自
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为董事会
的决策提供参考。


                       独立董事:黄光阳、林萍、刘伟英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