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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建水泥:高管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4月)2017-04-25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高管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治理,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激励和约束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高
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落实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促进公
司经济效益增长,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高管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会计师、企业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高管人员)。
在公司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的,仅以其中较高薪酬标准职务
发放。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参照高管人员考核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以公司经济效益及工作
目标为出发点,根据公司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管人员
具体分管工作的职责进行综合考核。高管人员考核及奖惩事宜由
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公司薪酬考核以落实公司战略要求,实现公司董事会下达
的年度经营目标和管控指标为指导思想。
    2.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责、权、利对等原则。
    3.坚持客观、公正和沟通、共担原则。
    4.坚持考核指标以公司年度商业计划书为基础,公司经营班
子成员的收入与经营业绩、企业管控能力相挂钩原则。


                                1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批准。董事会设立的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是高管人员考核并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高管人员薪
酬计划或方案以及考核标准和程序;负责审查高管人员的履行职
责情况,并对其进行绩效考核;负责对高管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高管人员的年薪方案若与公司发展不适应的,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修改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需设立特殊激励方式以吸引人
才的,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之内,公司将另行制订相关管理办法。
  第八条 高管人员岗位变动的,从变动次月起根据新岗标准执行
相应绩效薪酬或岗位薪酬标准。新聘的高管人员,自到任次月起享
受本办法规定的薪酬,年终薪酬按照其任职月数计算兑现。

           第三章    公司高管人员年度薪酬的构成

    第九条 公司高管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安全
风险抵押金、特别奖金和各种福利津贴构成。其中:安全风险抵
押金的年度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条 公司高管人员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分配系数:总经理
为 1.0,常务副总经理为 0.9,副总经理、财务总会计师、企业总
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为 0.8。
    第十一条 公司高管年度薪酬总额基数按高管人员年度预算
标准、实际人数和任职时间进行测算,与公司主营业务利润总额
指标挂钩考核。
    第十二条 基本薪酬是企业向其负责人支付的基本收入,逐月
                               2
以现金形式支付;薪酬分配系数为 1.0 的基本薪酬标准为:15 万
元/年。即 1.25 万元/月。
    第十三条 福利津贴包括国家法定福利、公司保障性福利及公
司关怀性福利等,具体按公司相关规定或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特别奖金: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并报
董事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对有
特殊贡献或完成重大临时性事项进行奖励。特别奖金最多不超过
30 万元/人.年。

           第四章   公司高管人员年度薪酬的核定

    第十五条 公司高管人员基本薪酬与当月安全生产挂钩发放。
当月发生火灾损失 5 万元及以上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造成 50 万元
及以上直接损失的,扣发当月基本薪酬的 20%;发生重伤责任事故
的,扣发当月基本薪酬的 30%;发生工伤死亡责任事故的,扣发当
月基本薪酬的 50%;所扣基本薪酬不补,并视事故性质,追究有关
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十六条 年度薪酬总额计算方法。
    1.以公司主营业务利润总额指标计分,并设置“挑战值、基
本值、最低值”3 档计分:等于挑战值得 110 分、等于最低值得
90 分、等于基本值得 100 分、期间采用线性计分。
    2.基本值以董事会下达的年度考核指标为依据,同时以此为
基准确定、下达挑战值和最低值。
    3.利润盈亏超过挑战值或最低值,可继续线性计分,总额增
减可上下封顶 30%或保底 70%。
    4.年度公司高管人员可发薪酬总额数=薪酬总额考核基数*主

                               3
营业务利润得分。
        5.年度公司高管人员可发绩效薪酬数=可发薪酬总额数-已发
基本薪酬数。
         第十七条 高管人员个人年度薪酬与其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在
以公司战略要求、公司董事会年度下达经营目标及公司商业计划
书等基础上,承接、细化、分解并制定高管个人年度业绩合同,
重点关注公司利润指标、体现公司年度管理主题工作指标和职责
分管工作的综合管理水平。具体业绩合同规则如下:
        1.量化指标:包括主营业务利润总额考核指标、个性化考核
指标(按个人分管职责提取、量化),并设置“挑战值、基本值、
最低值”3 档计分。
        2.非量化指标:加减分项,主要依据高管日常工作中的关键
事件、审计评价、管理创新、制度建设、节能减排等。
        3.具体业绩合同模板如下。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_____高管人员____单位/部门                                      年度业绩合同
        业绩合同确认           签署时间:__________   被考核人(签字):________               考核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量化指标(100%)                                                      权重   100%
                                                                                                                                         业绩评价
      指标名称          权重         指标描述           挑战值    基本值   最低值               计分方法               实际值     自评              最终得分
                                                                                                                                           小组
                               经营财务类指标:税前                                 计分规则1:等于挑战值得110分,等于
 1   利润总额(万元)    90%   主营业务利润,与预算同                               最低值得90分,等于基本值得100分,
                               口径。                                               期间线性计分。
 2   经济类指标                                                                     计分规则1
 3   运营类指标                                                                     计分规则2
 4   项目建设指标                                                                   计分规则3
 5   费用类指标                                                                     计分规则4
                                                                                                                   第一部分合计
                                    第二部分:加减分(单项加分上限3分,合计加分上限为10分,减分不设下限)
                                                                                                                                         业绩评价
      指标名称                              指标描述                                        加减分理由说明                        自评              最终得分
                                                                                                                                           小组
 1   分管工作           根据具体分管工作评定。

                        按年度内审计发现的问题,分审计项目评价和审计整改
 2   审计评价
                        评价情况进行加减分。
                      1.国家专利:发明专利每项加1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加
                      0.5分,以取得证书为准;
     技术、管理和制度
 3                    2.其他创新:经公司绩效领导审议后加分,每项加1分;
     创新
                      3.组织或个人获得省、部级、集团奖励(含社会责
                      任),每项加1分。

 4   政府补贴           按《公司政府补助税务优惠加减分细则》进行核算。

                        1.按《公司2016年节能减排考核细则》进行核算。
                        2.环保隐患整改没有按时完成、报表数据出现错报或失
                        实每次/项扣0.2分;污染物超标(国家或地方标准、规
 5   节能减排
                        定)排放每次/项扣1分;
                        3.因环保违法行为被政府部门通报或处罚、被主流媒体
                        曝光每次/项扣2分。
     年度述职述廉
                     1.定格为“优秀”,加3分并加发奖励金3000元;
 6   (360度)考核情
                     2.定格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减3分。
     况
                                                                                                                   本栏小计
                                                                                                             业绩评价总得分


                                                                           4
    第十八条 高管人员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个人年度绩效考核
结果执行年度强制分布。强制分布比例表及等级与奖金对应系数
如下:
                           强制分布比例表
                                              个人业绩合同得分排名

   公司高管       人数         A+              A         B         C 及以下

                                        1-3                          1-2

         备注:(1)绩效等级 A 及以上的评定标准为个人业绩合同
  得分排名前 3 名的;绩效等级 C 的评定标准为个人业绩合同得
  分最后 1-2 名的。
         (2)公司董事长有±10 分调整权。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诚信规定等关键事件可作为
  等级调整依据。
         (4)如主营业务利润总额线性计分≥100 分,可以不评 C
  及以下。
                         等级与奖金对应系数表

     绩效等级            A+               A         B        C          D

  绩效等级奖金系数       1.2             1.1        1        0.8        0

                                                年度可发绩效薪酬数
    第十九条 高管人员年度绩效工资=                                  ×高管
                                                 高管人员个人总系数

人员个人总系数。其中:高管人员个人总系数=实际任职月份数*
绩效薪酬分配系数*绩效等级奖金系数。
    第二十条 高管人员年度应发的绩效薪酬预留 30%作为经营风
                                    5
险抵押金,存入专户管理,预留时间三年。
    第二十一条 公司高管人员以会计年度计量考核主要考核指
标,并按以下程序由公司董事会组织考核。
    1.高管个人年度业绩合同自评。要求各高管人员研讨、回顾
业绩合同完成情况,并在年初签订的业绩合同版本基础上填写实
际值、计算得分(除利润总额指标等需上级股东审计数据的指标
外),于每年 2 月 28 日前反馈业绩合同自评电子版至高管人员薪
酬工作小组。
    2.主营业务利润总额指标等需审计数据的指标,由薪酬工作
小组统一计算得分。
    3.加减分指标中,政府补助(如有)、节能减排、技术和管理
创新及制度建设(如有),请填写相关情况描述;审计评价一栏待定,
由公司审计后填写;其他加减分项,请按实际情况填写。
    4.在自评的基础上,由董事会组织审计工作小组对考核年度
主要考核指标和辅助考核指标以及管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验
证考核。
    5.审计考核结果报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核后,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批准,据以支付公司高管人员的绩效薪酬。
    6.公司高管人员对审计考核和年薪计算结果有异议的,请填
写《附件:数据收集及审核-申诉处理》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绩效申诉由公司薪酬委员会对评价结果及申诉(如有)进行审核
确定。申诉遵循如下原则:①不允许修改指标考核目标值和计分
规则等已签署的内容;②量化指标、加减分指标因完成值计算错
误或因客观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实际完成值的,可以申诉调整;③


                             6
以上其余情形不得调整。

             第五章 公司高管人员年度薪酬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司经审计发生坏账损失的,按发生额扣减考核
年度利润;考核年度按合同逾期未收回的款项,暂按逾期欠款额
扣减当年利润;待收回后在收回年度调增当年利润总额。
       第二十三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验过程中,若存在重大调整,
并对考核结果产生影响的,将调整考核结果,并对绩效薪酬进行
只减不增的相应调整。如有调整,将另行发文。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发预算后,出现调低预算指标,在
计算指标得分时,超预算完成部分按 70%计算。
       第二十五条 公司高管人员经组织批准选派参加脱产学习的,
学习期间基本薪酬、福利津贴及其它福利津贴按同类人员标准发
放,学习时间在半年(含半年)以内的,绩效薪酬按同类人员标
准发放;学习时间在半年以上一年(含一年)以内的,绩效薪酬
按同类人员标准的 50%发放;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不享受绩效薪
酬。
       第二十六条 公司高管人员可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不享受带
薪年休假的,不发给年休假加班工资。公司高管人员需请事假 3
天以上(含 3 天)的应报董事长批准;事假天数超过法定休假天
数的,按超过天数分别扣发基本薪酬、绩效薪酬;超过三个月以
上的取消全年绩效薪酬。
       第二十七条 公司高管人员在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的任何一
种,公司可以扣发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
    1.如有发现潜亏或资产损失等事项,则依据该事项发生当年

                               7
考核办法,相应核减经营业绩,并按照该事项对绩效薪酬考核的
影响额,扣减绩效薪酬。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上市公司监
管有关规定,受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3.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4.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证券
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不适合担任高管人员的;
    5.高管人员由于个人原因被免职或擅自离职的。
    第二十八条 公司高管人员年薪收入为含税收入,应交个人收
入所得税由本人承担,公司财务部门代扣代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通过后
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