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福建水泥: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6-23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公告编号:2017-023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11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7/6/29       -              2017/6/30      2017/6/30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17 年 5 月 3 日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81,873,666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01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200,610.33 元。



                                        1
三、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日
       A股           2017/6/29       -          2017/6/30       2017/6/30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本公司自行派发红利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
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
公司直接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普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的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的,股息红利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
月以上至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
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
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
纳。
    (2)对于持有公司普通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
                                      2
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
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
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0.009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A 股股东
(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
每股 0.011 元。
       (4)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 A 股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
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
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
场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
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099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591-87617751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3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