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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建水泥: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12-02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编号:临 2017-041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福建省国资委有关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
入公司章程的精神,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

合公司实际需要,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全体 9 名董事
一致同意对现行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负责处理与本次章程修改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及根据修
订生效后的公司章程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改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
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增加第二条,其后逐条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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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根据《党章》、《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

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
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三、在《公司章程》第四章后新增章节:“第五章 公司党组织”。

其后章节顺延。
    新增以下条款:
    第九十六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
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委设书记 1 名,党委书记、董事长原则上由
同一人担任,可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批复配备 1 名主抓公司党建工作
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
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
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组织批复设
置,并按照《党章》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
府决策部署在公司贯彻执行;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
管理者依法行使 用人权相结合。公司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
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

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提出意见建议。履行党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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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

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公司纪委履行
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五)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注重日常教育监督管
理,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干
部职工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事业;

    (六)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公司文
化建设和群团工作;
    (七)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九十九条 公司党委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党委先议。公司党委召开会议,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
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形成纪要。公司党委发
现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
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
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公司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

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二)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
公司党委委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
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委员在董事会、经理
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公司党委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

公司党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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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节 董事会章节中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之后增加一条,其后逐条顺延: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对公司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前,应当听取
公司党委的意见。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后生效。
    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以下

事项:
    1、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处理与本次章程修改有关的一切事宜,
包括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及备案相关手续等。
    2、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修订并生效后的公司章程,修订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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