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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建水泥: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2020-04-21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董事:
    作为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
在 2019 年度的任职期内,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换届,公司独立董事未作调整,为黄光阳、
刘伟英、林萍。因林萍辞职,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司增补肖阳为公司独立董
事。
    (一)独立董事个人简历
    黄光阳先生,1965 年出生,获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工程工学学士学位、香
港公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现任福建工程学院管理学院教
授、会计学审计学专业负责人,福建水泥独立董事。兼任福建省社会科学联
合会第五届委员,福建省机械工业会计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福建省会计学
会理事,福建省总会计师协会成员,福建省会计学会中青年研究会成员,福
建省机械工业联合会会计专家组成员,福建省经信委财经专家,福州市经信
委财经专家,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委会成员。
    刘伟英女士,1977 年出生,律师。获中南政法学院行政法学士学位、厦
门大学民商法硕士学位。现任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福建水泥独
立董事,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为福建省律师协会行政法
专业委员会委员,福州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福建省律师协会
                                  1
女工委委员,福州市律师协会女工委副主任,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涉台、涉自贸区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机制调解员,同时
兼任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福建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专家,福建省消委
会金融专业委员会专家,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兼职教授,福州大学法院法律
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实践导师,入选福州市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律师人才库成
员,曾被评为福州市优秀律师,福州市鼓楼区政协提案工作先进个人。具备
其从业领域丰富的实务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参与编著已出版的法务书籍
七部,并发表过多篇论文。
    肖阳先生,1963 年 3 月出生,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系硕士
研究生学历。现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教授、硕士生导师、
战略与品牌管理研究所负责人、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品牌管理》负责人,
担任福建水泥、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兼任国家工信部品牌培育专家组成员、中国工业经济学会理事、中国
质量协会品牌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高等院校市场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未来
学会理事、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福建省技术经济与管
理现代化研究会理事、福建省省级工商发展资金项目评审专家、深圳市质量
强市促进会品牌战略委员会专家委员。曾任福州大学 MBA 中心办公室主任、
工商管理系副主任。
    林萍女士(离任),1971 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
问学者。获华东理工大学硅酸盐工程专业工学士学位,厦门大学工商管理硕
士学位和企业管理博士学位。现任闽江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福建水泥独
立董事,兼任全球中小企业创业联合会副秘书长,科技部国家专家库专家。
曾任闽江学院副教授。擅长企业管理的咨询和商务模式设计,主持十几项省
厅级课题,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三十几篇。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不属于下列情形:1.在公司或者其
                                 2
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
职的人员;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
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7.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8.其他上
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姓名        应   亲自   以通讯                     是否连续   应
                                       委托出   缺席                     实际
                  出   出席   方式参                   两次未亲自   出
                                       席次数   次数                     出席
                  席   次数   加次数                     参加会议   席
   黄光阳         12      4        8        0      0       否       5       3
   刘伟英         12      3        9        0      0       否       5       4
   肖阳            1      0        1        0      0       否       2       2
   林萍(离任)   11      3        8        0      0       否       3       2

    会议前,我们对公司发送的会议资料认真审阅,并以电话、邮件等方式
与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沟通,主动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
营和运作情况,获取相关信息,为决策做了尽职调研。会中,认真审议每个
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1.在专业委员会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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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任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任职情况如下:
             委员会
                        审计          提名   薪酬与考核   预算
 姓名
        黄光阳        主任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刘伟英          委员     主任委员      委员
         肖阳           委员          委员   主任委员
    2.出席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10场次(其中:审计
委员会7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预算委员会1次)。根
据相关规定,我们积极参与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工作,特别是参与
了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核工作。在年度报告的审计、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
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
报,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还与外部审计
机构进行了单独沟通,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需公司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
沟通和讨论。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我们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知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公司相关部门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
支持,保证我们能够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无任何干预我们行使职
权的行为。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对2019年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以下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审
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相关公告),具体如下:
    1.董事会八届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9年度向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融资(日常关联交易)的计划》《关于2019年度与实际控制人权属企
                                  4
业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与华润水泥福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
    2.董事会八届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2019年度与实际控制人权
属企业煤炭采购(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 董事会九届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2019年度与实际控制人权属
企业煤炭采购(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 董事会九届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控股股东组成联合体参加受让
子公司建福南方公司股权(关联交易)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有关事宜
的议案》;
    5. 董事会九届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建材控股公司联合受让子公司
建福南方公司50%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对公司担保情况
    我们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就公司 2019 年度对外
担保情况作了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9,900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末合并净资产的 7.09%,均是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 2019 年当期
对外担保发生额 10,848.36 万元万元,均是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发生额。以上
担保额的计算,均未包括控股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对外担保,均未违背证监发【2003】56 号、证
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多年未在证券市场再融资,且未发行过公司债等债券,公司2019年
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方面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9年,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了《关于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
                                   5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
酬考核报告》,认为公司 2019 年对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
合公司现行的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
发生;公司 2019 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真实、
准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9年,公司发布了《福建水泥2018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对具体原
因及其影响进行了详细说明,没有出现对业绩预告进行更正的情况。
    2019年,公司未发布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下称“华兴所”)为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我们认为:华兴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要求。华兴所在公司年度
财务审计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公
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本公司及其合并报表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它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并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实施完毕。公司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81,873,666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 0.33 元(含税),共分配
利润 12,601,830.98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 145,409,316.23 元全部结
转下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
    1.公司拟定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
司发展和回报投资者两者需求。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
                                   6
章程》的要求,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
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拟定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红总额为 1,260.18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73%。现金分红比率低于 30%,原因
是公司 2019 年投资、技改预算需求 31,409.91 万元(未含不确定的投资计
划 21,000 万元),以及预算产销、营收规模扩大,需要大量的经营流动资金。
    3.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1,401 万元,在
合并整体尚存在较大未弥补亏损情况下,拟定现金分红方案,符合中国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精神和要求。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对本公司及
其股东、关联方承诺事项及及其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没有发现违背承诺、
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9 年,公司按公平性和及时性原则及监管要求披露了 56 个临时公告,
并按预定时间披露了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等定期报告,及时如实地向社会公
众披露了公司在经营、发展中的重大事项。综合全年的信息披露情况,公司
较好的执行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相关制度,遵守了法律、法
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努力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9 年,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和《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的规定,组织全面的风险评估、开展
内控审计活动,监督检查各项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查找内部控制在设计、
                                  7
运行过程中的缺陷,并予以持续改进,结合检查结果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
有效性开展自我评价工作并形成自我评价报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及预算五个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
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 年,我们以诚信、勤勉的精神,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信息
披露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
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没有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也没有发现公司有侵害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况。
    2020 年,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将继续独立、审慎、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认真发挥在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的
意见,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




                                     独立董事:黄光阳、刘伟英、肖阳
                                                   2020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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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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