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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建水泥: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07-01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公告编号:2020-032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6 元

    每股派送红股 0.2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发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0/7/8        -         2020/7/9     2020/7/10     2020/7/9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0 年 5 月 18 日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1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81,873,666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6 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 0.2 股,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1,099,786.56 元,派送红股 76,374,734 股,本次

分配后总股本为 458,248,400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发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0/7/8     -         2020/7/9   2020/7/10   2020/7/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本公司自行派发现金红利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

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

                                  2
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

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现

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A 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

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现金红利按照每股 0.16 元派发。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所转让

的股票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

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

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 内划付至本公司,本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

                              3
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相关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

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

日的持有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实际税负为 20%;持股

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

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普通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

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

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24 元。如相关股

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 A 股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

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税率代扣所得税,

每股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24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

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6 元。




                                4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送股
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
                             381,873,666 76,374,734 458,248,400
通股)

1、A 股                      381,873,666 76,374,734 458,248,400

二、股份总数                 381,873,666 76,374,734 458,248,400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458,248,400 股摊薄计算的

年度每股收益为 1.019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591-87617751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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