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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建水泥:福建水泥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2-10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编号:临 2021-005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关联交易尚需提交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

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23 日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福能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2014 年 10 月 24
日双方对协议中贷款服务的综合授信额度做了调整,由 3 亿元调整至
10.75 亿元,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变更协议》。因协议签订时间
已经超过三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需重新履行
协议签订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经协商,双方同意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关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1
了《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郑建新先生、黄明耀先生回避表决,非关

联董事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2、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福建省建材(控
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届时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事前对本议案交易事项进
行了审查,认可上述事项,并发表了意见如下:
    (1)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原《金融服务协议》签订以来,均得到较好履行,对公司的经营
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而言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
话语权,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整体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且支取、结算不受限,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自由支取、结算。本次重
新签订,主要对贷款服务中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原来的 10.75 亿元调整
至 14 亿元,除此之外,存款、贷款业务维持原来约定,带来的便利
和效果不亚于公司在国内其它主要商业银行的同类业务。本次重新签
订,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
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建议提交
董事会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与福能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是根据《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本次重签主要对贷款服务
中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原来的 10.75 亿元调整至 14 亿元,除此之外的
其它约定维持不变,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本议
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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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郑建新、黄明耀回避表决,本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

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
决程序合法、规范、公平。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2020 年度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福能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
融服务情况如下:
    1、存款服务:在福能财务公司存款 4.04 亿元,占公司货币资金

总额的 89%。
    2、结算服务:福能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
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信贷服务:福能财务公司提供给公司的贷款余额为 5.4 亿元;
为公司办理电票贴现业务 1.6 亿元。
    4、其他金融服务:为公司办理委托贷款 1.3 亿元提供金融服务。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福能财务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控股 90%的子公司,是经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10]656 号)批准
筹建,2011 年 8 月 1 日经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11]295 号)批准开
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该公司住所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75
号海西商务大厦 28 层西侧,法定代表人:罗振文,注册资本 10 亿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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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

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
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
证券投资;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关联关系介绍
    福能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福能财务

公司属于第 10.1.3(二)条规定情形的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拟重新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福能财务公司(乙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甲方)提供以
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
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
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
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福建省能源集团其他成员企业
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的平均水平;
    (3)对于甲方存入乙方的资金,乙方应将其全部存入国家正式
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等,乙方确
保甲方存入资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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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

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按照商业银行通行标准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

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

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
给予甲方 14 亿元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
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担保及其他形式
的资金融通业务,如开展具体信贷业务需双方磋商并另行签订独立合
同予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甲方在其他国
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品种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委
托贷款等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
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中国主要
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的合理范围。
    (二)费用收取、利息支付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时所应收取的费用在告知甲方后可从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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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在乙方开设的账户中扣划,乙方需及时出具收款凭证,甲方有权向
乙方索取收费标准,乙方不得拒绝。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时,应按银行业计息日的规定及时
将甲方应得的利息划到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
    (三)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章
并加盖公章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三年。在有效期满前
30 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自动延期

三年。上述延期不受次数限制,但甲、乙双方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要
求的情形除外。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
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
力。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福能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各项金融服务,遵循平
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有利于拓展
公司融资渠道,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
成本和融资风险。本交易事项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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