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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泥:福建水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意见2021-02-10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审

计委员会成员,事前审查了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原《金融服务协议》签订以来,均得到较好履行,对公司的经营

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而言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

话语权,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整体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且支取、结算不受限,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自由支取、结算。本次重

新签订,主要对贷款服务中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原来的 10.75 亿元调整

至 14 亿元,除此之外,存款、贷款业务维持原来约定,带来的便利

和效果不亚于公司在国内其它主要商业银行的同类业务。本次重新签

订,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

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建议提交

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与福能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是根据《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本次重签主要对贷款服务

中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原来的 10.75 亿元调整至 14 亿元,除此之外的
其它约定维持不变,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本议

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郑建新、黄明耀回避表决,本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

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

决程序合法、规范、公平。我们同意该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

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意见》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

   其中: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



   黄光阳                                陈兆斌




   刘伟英




   肖   阳




                                            2021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