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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建水泥:福建水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0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编号:临 2021-012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
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解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关联方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资部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3 号>的通知》(财会〔2019〕21 号),要求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并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
行调整。
     2、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第 21 号-租赁> 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
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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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九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执
行新租赁会计准则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方认定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
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
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
还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
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
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2、业务的定义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
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
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3、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
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解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关联方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二)新租赁准则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
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
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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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
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
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
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
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
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
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
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
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
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
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6、对公司的影响
    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根据首次执行本
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
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9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和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21 号——租赁》,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
与国家现行的法规保持一致,便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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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上网公告附件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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