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高管 2020 年度薪酬考核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有关规定,作 为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考 核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高管人员 2020 年度薪酬考核严格按照《公司高管人员薪酬 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薪酬水平与公司 2020 年度组织业绩合同完 成情况挂钩,考核结果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 2.年度薪酬考核报告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报告。 独立董事:肖阳、黄光阳、刘伟英 2021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