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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建水泥:福建水泥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2022-07-02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2022年6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公司改
革发展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公司
章程赋予董事会职权中部分决策事项的研究决定权授予经理层行使。本办
法所称行权,指总经理或其他符合法律、监管规定的授权对象按照董事会
的要求依法行使被委托职权的行为。
                           第二章 授权原则
    第三条 董事会授权应遵循审慎授权、适时调整、权责统一、放管结合
的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
等基本原则,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从严控制,实现规范授权、
科学授权、适度授权;
    (二)适时调整原则:授权权限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
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授权权限;
    (三)权责统一原则:权力与责任同时发生、不可分割,行使权力的
同时必然承担相应责任;
    (四)放管结合原则:授权既要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也要健全
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对行权过程的监督,确保授权得到规范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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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凡属董事会法定职权的不得进行授权,董事会只能对法定职权
外的部分公司章程规定职权进行授权。
    第五条 授权事项达到《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标准的,应当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第三章 授权事项范围
    第六条   授权事项分为一般授权事项和临时授权事项。一般授权事项

为本办法规定的授权事项(详见附件:授权经理层事项清单),临时授权

事项由董事会通过董事会决议等方式向经理层授权。

   第七条 除本办法明确的授权事项外,公司相关部门对需要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授权的事项提出动议,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核(董秘办暂代行职
责,下同)并拟定相关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批准,以决议、
决定等形式颁布执行。
                       第四章 授权管理机制
    第八条 董事会作出授权时,应有具体的授权决策方案。授权决策方案
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拟订,经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定。授
权决策方案应明确授权目的、授权对象、权限标准、具体事项、行权要求、
授权期限、变更条件等授权具体内容和操作性要求。
    第九条 被授权人依据授权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履行公司党委前置研究
讨论程序。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公司职工代表大
会或工会的相关意见、建议。
    第十条 经理层一般应当通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形式行使董事
会授权。总经理召开办公会议事,按照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执行;所决策事项如需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授权事项需履行相应审查论证程序的,应按照公司相关制度
规定履行程序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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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授权事项决策后,由经理层、涉及的职能部门或相关单位负
责组织执行。对于执行周期较长的事项,应当根据授权有关要求向董事会
报告执行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 决策执行完成后,经理层根据授权要求,将执行整体情况和
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有要求时,应根据其要求提交
临时报告。
    第十四条 当授权事项与授权对象或其近亲属存在关联关系的,授权对
象应当主动回避,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五章 监督与变更
    第十五条 董事会应根据经理层行权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风

险控制能力、内外部环境变化等条件,对授权事项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调

整授权事项范围及条件。

    第十六条 经理层在授权决策事项范围内行使授权,并结合经营管理实

际组织研究,逐步形成分级授权管理机制。

    第十七条 经理层应当自觉维护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严格在授权范围

内作出决定,忠实勤勉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越权行事。

    第十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加强制度日常管理工作,发生授权调整或收回

时,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董事会意见及时拟定授权决策的变更方案,明确

具体修改的授权内容和要求,说明变更理由、依据,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修正。

    第十九条出现以下情形时授权终止:
   (一)被授权事项完成或者被取消;
   (二)公司经理层或董事会提出,经原批准程序批准;
   (三)经理层无法正常行使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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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冲突之处,则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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