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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建水泥:福建水泥债务风险防控暂行办法2022-07-02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风险防控暂行办法

        2022年6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公司债务风险防控体系,切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加强资产负债约束,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国

资委《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国
资委《关于加强所出资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中所称“公司”指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权属企业”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通过股东协
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其他协议安排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企业。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权属企业。
    第四条 债务风险防控的目标是:控制公司债务风险,保持资产
流动性,各权属企业资产负债率控制并保持在合理水平;加强资本结

构规划与管理,保持财务稳健、有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
展。
    第五条 债务风险防控坚持客观准确、统筹规划、分级分类、突

出重点、动态监测、防范未然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设立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
任,副组长由公司财务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公司财资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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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问室、审计室等主要负责人组成。发生紧急情况时,该小组自动转
为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债务风险事件应对

工作。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有:
    (一)审核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债务风险防控相关制度;
    (二)组织协调公司债务风险防控日常工作,促进相关职能部门

间的沟通协商;
    (三)审定权属企业债务风险等级类别;
    (四)审核并提请公司经营班子审议权属企业债务风险控制方

案、债务风险化解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五)指导监督权属企业债务风险化解方案的执行;
    (六)债务风险防控其他相关职责。
    第七条 财资部负责债务风险防控日常工作,制定债务风险防控
相关制度,建立全级次、全流程的债务风险动态监测体系,跟踪权属
企业债务风险监测指标的变化,评估权属企业债务风险并划分权属企
业债务风险等级类型,组织协调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措施。
    第八条 业务主管部门在指导权属企业相关经营活动、投资活动
决策时,应当评估相关活动对权属企业债务风险的影响,切实做好产
业结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和资产结构的优化,注重发展的全面性、
协调性和可持续性,把好债务风险防控的第一道关口。
    第九条 审计室负责对权属企业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进行审计检查,
测试评估权属企业债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流程,提示控制薄弱环节和
重大债务风险隐患,对权属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执行情况提出管
理及改进建议。
    第十条 法律顾问室负责指导权属企业开展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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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的相关法律风险的评估及应对,指导其处理债务违约、破产清算等
事项涉及的相关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 权属企业负责组织落实分类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债务
风险防控配套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优化资本结构,管控债务风险,
确保企业债务风险控制在合理水平。

    权属企业违反规定发生下列情形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
重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一)发生重大债务风险事件;

    (二)对债务风险未能及时分析、识别、评估、预警和应对;
    (三)过度负债危及企业持续经营;
    (四)瞒报、漏报重大风险及风险损失事件,指使编制虚假财务
报告,企业账实严重不符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债务风险防控总体要求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债务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以财务报告为
基础,运用信息化手段动态生成监测指标,对照标准确定监测指标档
级,结合非财务指标信息,运用定量定性分析,划分权属企业债务风
险等级,针对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并持续跟踪监测、评价反馈
和完善提升。
    第十三条 权属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提高风险
预见预判能力,加强资本结构规划与管理,实施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
率双上线约束,保持财务稳健。
    (一)聚焦主责主业,合理确定投融资规模,避免超越偿债能力
投资。权属企业投资应当突出主业、聚焦实业,严控非主业投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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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按照投资管理相关制度选择与企业资产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实际
筹融资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等相匹配的投资项目,特别是盈利基础好、

发展前景广阔、风险可控的领域。
    (二)规范融资及担保行为,防止债务风险传导。权属企业融资
应当严格依照国家金融监管政策及法律法规执行,按照融资协议约定

的用途安排资金。严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业务,严
禁挪用资金、违规套利。禁止对不具备实际控制和资金管控的企业提
供超股比资金拆借。原则上不对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对有产

权关系的企业按股比提供担保,控制企业相互担保等捆绑式融资行为,
防止债务风险交叉传导。加强隐形债务的管控,严控资产出表、表外
融资等行为,合理使用权益类融资工具。
    (三)增强内源性资本积累能力。权属企业应当加强“两金”管
控、亏损企业治理、低效无效资产处置、不具备竞争优势企业(业务)
剥离,提高资产质量和运行效率。应当加强成本收益管理,持有资产
的收益应当能够覆盖负债成本,具备一定的持续盈利能力。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杜绝“存贷双高”现象。
    (四)注重融资结构和期限适配性。权属企业应当加强银企战略
合作,争取长期稳定低成本的信贷支持,合理配置融资工具,维持现
金流入和现金流出在结构与期限上的相对匹配,平衡资金结构和资金
安全,控制和管理期限错配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原则上不允许短债
长用、短融长投和货币错配。
    (五)加强现金流管理,防控债务违约。权属企业应当提前做好
偿债资金接续安排,确保中短期内能够获得充足资金以支付到期债务
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做好偿债时间和现金流量的匹配,维持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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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足,防范流动性风险。
    (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内部控制的建设并在本单位日常

管理中有效执行,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重大项目要做好
可行性研究。
    第十四条 确保财务信息质量。权属企业提交的财务信息应当真

实、及时、准确,不得隐瞒企业真实债务负担。
           第四章 监测指标体系及风险等级评价标准
    第十五条 公司以资产负债率为基础约束指标,以获利能力、偿

债能力、流动性等指标为辅助约束指标建立债务风险监测与预警体系。
债务风险监测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速动比率、现
金流动负债比率、带息负债比率、平均融资成本率。
    第十六条 为全面反映权属企业的债务风险情况,采用定量与定
性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估权属企业债务风险状况,根据评估的债务风
险大小程度将权属企业划分为正常、关注、可疑、重点监管四类,分
别制定实施差别化的监管政策和措施。
    第十七条 债务风险监测指标评价标准。
    参照国务院国资委考核分配局制定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
将监测指标值划分为优秀、良好、平均、较低、较差五个档次(公司
相关行业指标参考见附件,由公司财资部根据标准值以及公司行业增
减变动情况按需更新并发布)。平均融资本率指标以公司整体加权平
均融资成本为平均值、上下每浮动 10 个BP 为一个阶梯幅度划分五个
档次。
    第十八条 债务风险量化评估规则。
    根据权属企业债务风险监测指标值表现,对其进行打分,其中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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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础约束指标权重 50%,各辅助约束指标权重分别为 10%。监测指标比
照评价标准分档赋分。其中:优秀值以上(含)100 分、优秀值与良

好值(含)之间的 85 分、良好值与平均值(含)之间的 70 分、平均
值与较低值(含)之间的 55 分、较低值与较差值(含)之间的 40
分、低于较差值的 25 分。

    (一)正常类:量化评分 80 分(含)以上。无有息负债的权属
企业直接划分为正常类。
    (二)关注类:量化评分处于 60(含)-80 分。

    (三)可疑类:量化评分处于 50(含)-60 分。
    (四)重点监管类:量化评分低于 50 分。
    第十九条 根据债务风险量化评估初步结果,结合权属企业行业
特性、财务与经营状况、贷款逾期展期情况、资产变现能力、财务结
构及期限匹配状况、或有负债情况、融资渠道畅通性、还款计划可行
性及其他各方反馈信息等开展债务风险定性评估,通过定性分析进一
步修正量化评估结果,最终综合核定权属企业债务风险等级类别。
    第二十条 权属企业债务风险等级按年度动态实施分类评价。年
度中间遇特殊情况可以调整。
                第五章 债务风险分类防控措施
    第二十一条 公司按照权属企业债务风险等级实行分类管理,根
据风险等级评价,分别实施不同频次的动态监管、差别化的监管政策
和措施。
    第二十二条 债务风险等级为正常类的权属企业,应当自觉扎实
做好债务风险防控的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债务风险防控水平,确保债
务风险始终保持在平稳可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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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对该类权属企业实施资产负债率上线控制,一般情况下,按
年度实施债务风险动态监测。

    第二十三条 债务风险等级为关注类的权属企业,应当在做好正
常类权属企业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强化债务风险防控意识,加大风险
管控力度,力求尽早使债务风险等级回归正常类。

    (一)加强债务风险预警分析和日常监测,跟踪分析本单位债务
风险情况。
    (二)加强“两金”管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应收账款和存货

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重不得增长,一年以上应收款项和非正常存货余
额要压缩减少,存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要好于同期。
    (三)控制投资规模。不得超越本单位财务承受能力举债投资,
举债投资前应当履行“投资前后债务风险承受能力对比测评”的前置
程序,对可能降低企业偿债能力的举债投资保持审慎。
    (四)控制新增债务。除业务拓展、优化债务结构等需求外,严
格审批其他用途新增债务,禁止导致财务状况恶化的新增债务。
    (五)加强经营管理,增强抗风险能力。确保营业成本增幅低于
营业收入增幅,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逐步下降,成本费用利润
率要稳中有升,切实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公司对该类权属企业强调资产负债约束,一般情况下,按季度实
施债务风险动态监测。
    第二十四条债务风险等级为可疑类的权属企业,应当在做好关注
类权属企业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制定并提交《债务风险控制方案》,
严格债务风险管控,明确债务风险降级期限,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
应逐步降至合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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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债务风险控制方案》,方案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状分析、总体目标、年度目标、管理措施、责任

落实、考核规定等。确定未来三年资产负债率控制以及债务结构调整
的各年度目标,制定明确的风险降级时间计划和具体措施,控制投资
规模及负债规模,强化现金流管理,提高盈利能力,确保资产负债率

逐年降至合理水平。每年度债务风险控制方案应当根据实施情况予以
更新,于每年一季度前提交至公司,公司负责指导、监督方案的实施。
    (二)指派专人负责实施债务风险预警分析及日常动态监测,一

旦发现债务风险状况恶化迹象应当及时向公司汇报。
    (三)释放无效占用资源。鼓励通过租赁、承包、合作利用或出
售等方式,实现闲置或使用效率低、无战略安排的土地、厂房、设备
等各类存量资产的流动;一年以上应收款项和非正常存货余额要较同
期减少 10%以上;积极清理处置长期亏损、扭亏无望或长期不分红的
投资项目;将不具备竞争优势企业(业务)剥离,促进提质增效、转
型升级。
    (四)压缩成本费用支出。在关注类权属企业的要求基础上,进
一步明确成本费用压控重点和改进目标,坚决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加
强薪酬管理,对职工收入增长实行严格控制,企业负责人带头节约开
支,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持续下降;严控对外捐赠,除政府有特殊规
定的捐赠项目之外,不得对外捐赠。
    (五)限制投资规模。限制实施任何推高资产负债率的投资行为,
重大投资应当履行专门审批程序,限制投资高风险业务。
    (六)限制利润分配。原则上,闲置资金应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降低负债规模,不得用于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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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鼓励引入战略投资者,探索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
募集股权性资金,扩大股权融资规模。

    公司对该类权属企业下达的融资预算不超过现有负债规模,根据
债务风险控制方案确定的降负债进度安排,视情况降低融资预算规模。
一般情况下,按季度实施债务风险动态监测。

    第二十五条债务风险等级为重点监测类的权属企业,应当在做好
可疑类权属企业相关要求的基础上,保持一定的流动性,确保债务如
期偿付,制定债务风险化解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将防范债务违

约作为债务风险防控的重中之重。
    (一)比照第二十五条可疑类权属企业防控措施第(一)、(二)
款,制定并上报《债务风险控制方案》,指派专人负责债务风险动态
监测及报告工作。
    (二)制定债务风险化解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具体目
标、步骤、方式和时限,做好相关法律风险的评估与应对。对债务风
险监测指标动态更新和滚动监测管理,一月一报债务风险化解工作进
展情况,直至相关事项了结且债务风险等级下降。
    (三)要加强现金流管理,保障现金流畅通。严格资金计划的编
制与执行,计划编制既要保证债务按期归还又要保证正常经营需要,
当月可支配调动资金不得低于下月到期债务本息,强化资金动态平衡
计划管理,严防资金链断裂风险。
    (四)禁止对外投资,不得新增任何对外投资行为,已有且需追
加投资的项目应当基于当前本单位财务状况、追加投资能力、项目前
景、项目建设期及投资回报情况等因素以投资价值分析和债务风险防
控为重点开展追加投资可行性分析,对不具备追加投资可行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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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取申请内部整合重组、转让出售等方式予以处置,盘活资金。
    (五)限制内部投资。除涉及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具有投入产

出明显优势的重点改造项目外,严格控制其他一般性改造项目资金支
出,压缩非生产性项目支出,不得进行楼堂馆所等非生产性固定资产
建设、职工福利设施建设和新购小汽车等,特殊情况应逐级上报,一

事一审批。
    (六)限制新增债务。原则上不得新增有息负债,经公司审批确
需新增的,应明确融资用途、详细具体的用款安排、预期资金回笼时

间、还款来源及具体安排等。
    (七)全面扭亏治亏。制定亏损治理工作方案,大幅压减各项费
用支出,严格薪酬管理,职工收入原则上不得增长,企业负责人履职
待遇和业务支出要明显下降。禁止对外捐赠。
    (八)积极实施贷款置换及债务重组。优化债务结构,尽可能将
短期贷款置换为中长期贷款或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公司将根据实际情
况,对债务风险不断扩大的重点监管企业采取包括人员调整、企业破
产、兼并重组、变卖资产、出售股权等一系列非常措施。
    公司对该类权属企业以现有负债规模为基础,结合债务风险化解
方案确定融资预算规模,融资预算规模原则上应当较现有负债规模下
降。一般情况下,按月度实施债务风险动态监测。
             第六章 分级分类管控体系与报告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建立债务风险分级分类动态监测体系。
    公司对直接管理的一级子公司实施债务风险动态监测,分析评估
各单位合并口径债务风险等级并组织实施相应的防控措施。
    公司直接管理的一级子公司应当比照公司建立健全债务风险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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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态监测体系,对本单位下属企业债务风险实施动态监测并积极管控,
日常监管中发现下属企业债务风险等级为可疑类或重点监管类的,应

当及时向公司汇报,并按照本暂行办法相应等级的防控措施执行。
    第二十七条定期报告及预警报告。
    权属企业应当按照债务风险分类防控措施所规定的时间(年度、

季度、月度)定期分析上报本单位及所属各级子企业的债务风险状况,
综合债务水平、负债结构、盈利能力、现金保障、资产质量和隐性债
务等,还原明股实债,对债务风险进行精准识别,真实反映负债状况

并披露债务风险隐患,形成债务风险自查自评估报告并报公司备案。
    权属企业应当对本单位及所属各级子企业的债务风险情况开展
动态预警监测,发现风险事项应当及时向公司作预警报告。
                       第七章 应急处置体系
    第二十九条权属企业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小组(债务风险应急领导
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债务风险事件应对工作。债务风险突发
事件发生后,权属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债务风险扩大,应急处
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严控支出,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支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
争取工程款、材料款延后支付。
    (二)大力清收债权,高效推进资产的价值变现。
    (三)调减投资计划。
    (四)积极寻求资金及担保支持。
    (五)组织协商债务重组。
    (六)邀请战略收购。
    第三十条权属企业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司报告债务风险突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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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时向公司专题汇报债务风险情况及风险化解方案,密切跟踪债务风
险化解工作进展并如实报告。

    第三十一条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债务风险应急领
导小组工作,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为债务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全方位支
持。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权属企业可以根据本暂行办法制定本单位债务风
险防控实施细则,报公司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暂行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如有不符,
应从其规定,并据此进行调整、修订。
       第三十四条本暂行办法的附件为正文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十五条本暂行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布之
日起实施。
       附件:债务风险监测指标评价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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