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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泥:福建水泥独立董事对换届聘任高管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9-16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换届聘任高管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关于换届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聘人员均为公司上届高管人员。经审
阅本次拟聘人员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聘人员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拟聘人员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
券市场禁入且期限未满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未满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华万征同志
为公司总经理, 续聘李小明、孙晓清、鄂宗美、王振兴同志为公司副
总经理,续聘谢增华同志为公司财务总监,续聘林金水同志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