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审查了准备提交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2 年度与华润水泥控股东南大 区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查,我们认可该议案,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以市价为原则,就近向关联方华润水泥控股东南大区华润水 泥(泉州)有限公司、华润水泥(连江)有限公司销售熟料,属于正 常的商业行为,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形,交易的审议和表决 程序合法、规范、公平。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肖阳、钱晓岚、林传坤 2022 年 10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