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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博士: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0-03-24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
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经审阅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何云先生的简历等材料,被提名人具有
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2、公司董事会对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补选何云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提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刘   巍                     张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