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2021-05-15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变更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专项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士”),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向贵会报送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文件,并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收
到贵会 203386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本次变更前,签字会计师
为刘力、张妍,现拟变更为张妍、董兰芳、邱由珍。
变更事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
川华信”)作为鹏博士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指派刘力、张
妍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鹏博士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
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中“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为某一相关机构提供审
计服务,不得超过五年”的要求,刘力先生因已五年为鹏博士提供审计服务,现
由注册会计师董兰芳、邱由珍接替刘力先生,完成鹏博士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
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工作。
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妍、董兰芳、邱由珍,其中张妍为项目负责合伙
人,董兰芳为项目负责经理。
经核查,上述变更事由属实。
变更后签字人员基本情况:
董兰芳,四川华信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拥有 9 年审计从业经验,曾为
国光股份、中嘉实业、鹏博士等数家具有不同需求的客户提供专业服务。
邱由珍,四川华信工薪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拥有 8 年审计从业经验,
曾为三泰控股、凯盛新材、鹏博士等数家具有不同需求的客户提供专业服务。
董兰芳、邱由珍同意承担签字会计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刘力
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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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公司对董兰芳、邱由珍出具的专项报告进行复核,认为董兰芳、邱由珍已
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与刘力的结论性意见一致。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
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
本公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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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专项说明》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朱 军 许奇志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
金树成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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