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2021-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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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士”或“公司”)已对
所有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有关的事项进行了核查,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 2021 年 4 月 6 日通过贵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
审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作为鹏博士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贵
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
行字[2002]15 号)、《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
[2008]257 号)和《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
作的操作规程》(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对通过发审会审核日(2021 年 4 月 6 日)至本文件签署日期间涉及的会后事项
逐项自查并作出如下承诺:
1、未发生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定期报告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
对发行人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川华信审(2021)第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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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2、公司没有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情形出现。
3、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公司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2020 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089.66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01.75%;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为-44,770.56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92.14%。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666.50 万元,比上年同期下
降 67.22%;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为 1,888.62 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57.56%。
5、公司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
响的人员变化。
8、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非公开发行
申请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川财证券、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和四川华信分别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和会计师。
由于四川华信作为鹏博士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指派
刘力、张妍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鹏博士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关于证券期货审
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中“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为某一相关机
构提供审计服务,不得超过五年”的要求,刘力先生因已五年为鹏博士提供审计
服务,现由注册会计师董兰芳、邱由珍接替刘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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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签字人员变更事项外,经办发行人业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
计师事务所和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发生变更。
10、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未做盈利预测。
11、公司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
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公司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公司没有发生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公司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公司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综上所述,公司自通过发审会审核日(2021 年 4 月 6 日)至本文件签署日,
没有发生《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 证
监发行字[2002]15 号)、《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
函[2008]257 号)和《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
工作的操作规程》(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等文件所述可能
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
发生,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上市的其他有关事项。
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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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
乔佳平: 周健:
江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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