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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博士:鹏博士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1-09-07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四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的议案

    我们认为:关于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的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未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延长上
述期限,并同意将延长有效期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巍、张强、何云
                                                        2021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