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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鹏博士:鹏博士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2022-05-18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 鹏博士            编号:临 2022-056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
                       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
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42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问询函》全文内容如下: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

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

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

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审计非标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分别

出具了保留意见和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与多个单

位发生大额资金往来,以代建款、技术服务费等方式对外支出 34.65 亿元,后通
过终(中)止交易等方式收回 23.45 亿元,剩余 11.2 亿元于审计报告日(即 2022

年 4 月 27 日)前收回,部分交易对象为公司员工控制的企业或已于事后注销,

且资金收回过程中存在较多委托收付款及债权债务转移情形,相关交易缺乏合理

的商业理由和依据。

    1.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为

20.01 亿元、20.61 亿元,同比增长 149.79%、13.56%,其中往来款分别为 19.69

亿元、17.14 亿元;收到、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为 33.18 亿元、

34.63 亿元,其中分类为收到退回的项目及股权投资款和其他金额为 33.17 亿元,

支付股权收购及合作意向预付款和其他金额为 33.20 亿元。

    请公司:(1)按往来对象列示报告期内其他与经营、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收

支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收支时点、收支原因、对应金额、所涉交易实际进展

等,涉及预付款项的,说明是否符合商业惯例,存在委托收付款及债权债务转移

情形的,说明原因及合理性;(2)逐一披露资金往来对手方的实际控制人、主要

工作人员及所涉交易的具体经办人,说明其是否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存在关联关系、其他密切联系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资金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3)逐一说明公司相关交易的具体提议人及提议理由、

参与决策的人员及决策过程,说明对外债务规模较大的同时预付大额款项的原因

及合理性,前期决策是否审慎,相关交易是否真实。请独立董事就问题(2)、(3)

发表意见,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2.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为 9.88 亿元,同比增长 142.65%,其他

非流动资产(预付长期资产款)为 3.43 亿元,同比减少 78.26%。审计报告日前,

公司终(中)止部分交易并分别收回 8.02 亿元、3.15 亿元。2022 年一季报显示,

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再次大幅增长至 9.10 亿元。
    请公司: 1)补充披露预付款项的支付对象及所涉关联关系、具体采购内容、

付款及交货安排、审计报告日后支出情况等,并结合经营需求、商业惯例等,说

明营业收入下滑的同时预付款项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披露报告期

后预付长期资产款的支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象及所涉关联关系、金额、

用途、付款及交付安排等,说明相关款项短期内大幅波动的原因;(3)补充披露

前述预付款项与预付长期资产款的收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收回原因、收回时点、

资金利息补偿情况、是否存在委托收付款及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形及原因等,说明

大额预付资金并于审计报告日前收回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交易是否真实,是否

存在资金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请独立董事就问题(3)

发表意见,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3.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与长城长兴(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开

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其他应收款 1.81 亿元,主要系产品履约风险保证金、

战略合作意向金。报告期末,其中 1.78 亿元由包含公司长期资产款预付对象在

内的多个单位代为退回,剩余 0.032 亿元于审计报告日前收回。

    请公司:(1)补充披露前述款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背景、支付

时间、资金用途、投资进度、最终流向、是否涉及关联方等;(2)说明前述款项

代为退回的原因及过程,代退主体和公司长期资产款预付对象重叠的原因及合理

性,相关款项是否附有其他约定用途,是否存在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的情形。请独立董事就问题(2)发表意见,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4.前期年报显示,2019 年、2020 年公司即存在期末 16.08 亿元、13.56 亿元

其他非流动资产(长期预付资产款)因各类原因于审计报告日前收回的情形。四

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9 年、2020 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意见

均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均认为公司资金管理、资金
统筹安排相关缺陷仅涉及非财务报告,不影响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请公司:(1)自查历年内部控制整改情况及持续恶化原因,说明各业务环节

具体责任人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问责措施;(2)补充披露资金支出现有内部控制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审批流程、审批权限,是否存在少数人员审批后即大额付款

等情形,并说明公司后续强化资金支出相关内部控制的具体整改措施。

    请年审会计师:(1)自查前期审计工作情况,说明审计意见前后不一致的原

因及合理性,前期审计程序及取得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发表的审计意见

是否审慎; 2)说明本期对保留意见所涉事项执行的审计程序及取得的审计证据,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方访谈、函证、项目现场走访、资金流水查阅等;(3)说

明无法对保留意见所涉事项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原因,是否采取替代审计

程序,以及还需履行何种审计程序、取得何种审计证据方可发表明确审计意见,

是否存在以“受限”代替“错报”的情形;(4)结合相关规定,说明保留意见所

涉事项对财务报表整体产生的影响是否具有广泛性及理由,进一步说明发表的审

计意见类型是否恰当。

    二、关于公司经营情况

    5.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9.52 亿元,同比减少 24.59%,毛

利率下滑 11.68 个百分点,其中家庭宽带及增值业务、数据中心业务持续收缩,

营业收入同比分别下降 55.17%、48.48%,2020 年和 2021 年智慧云网业务营业

收入同比增长 61.19%、38.70%,主要涉及企业云网、家庭云网和通信服务细分

板块。

    请公司:(1)结合行业环境、经营模式等变化情况,量化分析报告期内营业

收入与毛利率同比下滑的主要原因,并说明相关因素是否将持续对公司经营业绩

产生影响;(2)补充披露智慧云网业务各细分板块近两年营业收入、成本、前五
大供应商与客户、交易金额及占比、收入确认政策等,说明收入确认、成本核算

等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

明显差异;(3)结合智慧云网业务各细分板块的业务模式、盈利模式、销售结算

政策、所处产业链位置、主要产品服务、核心竞争力等,说明该业务快速增长的

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就问题(1)、(2)发表意见。

    6.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7.08 亿元,其中多家合

营、联营企业发生大额亏损,但本期未计提减值准备。前期业绩预亏公告显示,

公司拟计提减值准备约 0.6 亿元。

    请公司:(1)补充披露主要合营、联营企业的基本信息及近三年经营情况,

说明相关企业出现亏损的原因;(2)结合减值迹象判断标准,以及减值测试具体

过程等,说明报告期内未计提减值的原因,与前期公告存在不一致的合理性。请

年审会计师就问题(2)发表意见。

    三、其他事项

    7.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 8.16 亿元,包括股权

转让款 2.75 亿元,往来款 3.10 亿元。其中,股权转让款系公司 2020 年向深圳市

一声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一声达)转让利明泰股权形成。深圳一

声达净资产显著低于股权转让款金额,报告期内公司前述股权转让款已全额计提

坏账准备。此外,利明泰曾向多个经营异常单位提供往来款。

    请公司:(1)补充披露与深圳一声达相关交易的提议人、参与决策的人员及

决策过程,说明是否对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及结论,相关决策是否审慎;

(2)结合减值迹象及其出现的具体时点,说明对股权转让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的原因及合理性,前期计提是否充分、准确;(3)说明利明泰向多个经营异常单

位提供往来款的原因及资金来源,核实公司对其投资是否存在流向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4)补充披露公司往来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

限于交易对象、交易背景、账龄分布、是否涉及关联方等,结合对方资信情况、

信用期安排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并核实是否存在违规借款、资金占用

等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

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

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 5 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

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相关
内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