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作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次公司董事会拟聘任刘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查阅刘磊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 料,未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 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 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的要求。 综上,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的聘任决议。 何 云 林 楠 武惠忠 2023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