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聘任王振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许家金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刘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本次副总经理的提名及聘任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聘任王振江先生、许家金先生、刘博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 何 云 林 楠 武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