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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鹏博士:鹏博士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21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 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3-017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4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 12 号昆泰国际大厦三层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081,01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462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学平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40,246,670 98.6192          559,900         1.3719      3,600        0.0089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              (%)
 号
 1      《关于为参      40,246,670      98.6192     559,900        1.3719    3,600         0.0089
        股公司按股
        权比例提供
       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 1 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 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聚达苑投
    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云益晖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
    杨学平、崔航及以上股东的关联方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健、但润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