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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悦达投资:拟转让内蒙古西蒙悦达能源有限公司43.7%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2018-12-01  

						              内蒙古西蒙悦达能源有限公司 43.7%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内蒙古西蒙悦达能源有限公司43.7%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苏华评报字[2018]第357号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

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转

让的内蒙古西蒙悦达能源有限公司43.7%股权于2018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

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1、评估目的:为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内蒙古西蒙悦达能源有限公

司43.7%股权提供价值参考。

    2、评估对象:内蒙古西蒙悦达能源有限公司43.7%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

价值。

    3、评估范围:内蒙古西蒙悦达能源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账面资产总额124,655.06

万元、负债54,508.39万元、净资产70,146.66万元。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评估基准日: 2018年9月30日。

    6、评估方法:收益法、市场法。

    7、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

    (1)评估结论

    资产评估师最终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在未考虑股权缺少流

动性折扣和少数股权折价的前提下,内蒙古西蒙悦达能源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

益于评估基准日(2018 年 9 月 30 日)时市场价值为 96,006.00 万元,较其账面

净资产 70,146.66 万元增值 25,859.34 万元,增值率 36.86%。
               内蒙古西蒙悦达能源有限公司 43.7%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因此,内蒙古西蒙悦达能源有限公司 43.7%股权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为 41,955.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亿壹仟玖佰伍拾伍万元整。

    评估结论中未考虑评估增减值对税金的影响,其税金的最终确定由各级税务

机关在汇算清缴时确定。

    (2)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本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

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自2018年9月30日至2019年9月29日。

    9、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1)被评估单位申报的房屋共计 45 项 53,938.57 平方米均未办理房屋所有

证,也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面积由企业实际测量申报,评估人员进行了

现场复核,本次评估未考虑权属瑕疵及面积差异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车牌号为蒙 K5E252、蒙 KX6212 的皮卡未能正常年检;

车牌号为蒙 LRK918 的皮卡车登记权利人为贺红明,该车为贺红明抵债给西蒙悦

达能源有限公司,未及时进行权属变更登记。防爆指挥车在井下使用,未办理车

牌。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权属瑕疵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内蒙古西蒙悦达能源有限公司的电力满都拉煤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

C1500002010071120071456)为内蒙古西蒙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如意开发区支行办理人民币 40000 万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2018 年 1 月 16 日,内蒙古西蒙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

浩特如意开发区支行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借款期限延长至 2020 年 11 月 20 日,

剩余本金为 339971947.64 元;2018 年 1 月 18 日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内

蒙古西蒙悦达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如意开发区支

行签订《抵押合同》,抵押物为内蒙古西蒙悦达能源有限公司的电力满都拉煤矿采

矿权(采矿许可证号:C1500002010071120071456)以及账面价值为 19328 万

元,净值为 14419 万的设备;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抵押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2017 年 3 月,准格尔旗西蒙能源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内

蒙古西蒙悦达能源有限公司 56.3%股权为内蒙古西蒙集团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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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贷款 19900 万元提供质押担保,2018 年

03 月 19 日又重新进行股权质押登记,登记编号为 A1800005484,被评估单位未

能提供该事项相应的文件,本次仅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得知,未

考虑上述股权质押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4)根据内蒙古西蒙悦达能源有限公司账面反映该公司评估基准日分别向内

蒙古西蒙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9,258.73 万元和 3,100.00 万元,利率均为 4.95%。本次评估被评估单位未能提

供与借款相关合同,本次评估采用账面记载的本金及利率计算。

    (5)根据内蒙古西蒙悦达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说明: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露采两矿区总用地 849 公顷,其中乌兰渠煤矿 373 公顷,满都拉 476 公

顷。总复垦面积 489 公顷,其中乌兰渠煤矿 219 公顷,满都拉煤矿 270 公顷。未

破坏面积合计 80 公顷,其中乌兰渠煤矿 63 公顷,满都拉煤矿 17 公顷。剩余 280

公顷未通过复垦绿化工程,需要继续计提土地使用税。本次评估根据上述土地使

用面积计算土地使用税。

    (6)内蒙古西蒙悦达能源有限公司 2013-2017 年应交未交的土地使用税有

83,227,734.00 元,未来是否需要交纳土地使用税滞纳金及土地使用税滞纳金数额

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本次评估未能考虑该事项对评估值所产生的影响。

    (7)至评估报告出具日评估人员尚未取得与被评估单位的银行存款、往来相

关的银行询证函及往来询证函。评估人员仅对被评估单位银行存款及相关往来的

账面记录进行了核实,并且以账面价值列示。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
    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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