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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悦达投资:关于与悦达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12-01  

						    股票代码:600805         股票简称:悦达投资        编号:2018-051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悦达集团
    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拟与江苏悦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达集团财务公

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 年 4 月,经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悦

达集团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详见公司

2016-008 号公告)。为了充分利用悦达集团财务公司的平台及渠道,

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拓展融资渠道,公司拟与悦达集团财务公司终

止原协议,并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由于悦达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悦达集团财务公司为悦达集团

控股子公司,悦达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悦达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关联方

派出董事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江苏悦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盐城市城南新区世纪大道东路 2 号悦达集团总部大楼

    法定代表人:祁广亚

    注册资本:8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

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

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

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

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

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悦达集团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为 393,865.89 万元,总负债为 304,239.01 万元,营业收入为 6,212.14

万元,净利润为 3,001.91 万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悦达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双方约定,

由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提供金融服务,

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悦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同意进
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充分发挥在
各自领域的优势,通过业务合作达成共同发展,实现合作双方利
益最大化。
    3.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结合
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也有权自主
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乙
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4.甲、乙双方同意建立高层定期会晤制度和有效的沟通机
制,及时交流业务信息及合作情况。
    5.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
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三)服务内容

   集团财务公司拟向本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
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存放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 10 亿元;
    (3)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同等条件下将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
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江
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
利率;
    (4)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
甲方支付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乙
方应付甲方的存款与甲方在乙方的贷款进行抵消;
    (5)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
方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
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上述结算服务免除结算服务费;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
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信贷服务:
    (1)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提供贷款、票据服
务、融资租赁等资金融通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提供甲方
的综合授信额度每日使用余额(包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或利息支
出)不超过 15 亿元;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并不高于甲方
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需求,向甲方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
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
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
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双方的承诺和保证

    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服务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包
括但不限于配合乙方做好存贷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乙方开展信
贷业务调查、评审工作以及提供财务报表等。
    2.甲乙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
各种有关信息、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双方在合作
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诚信务实”的原则,共
同协商解决。
   (五)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
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
第三方进行透露或者进行不正当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
门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
义务直至相关信息资料由对方公开或者实际上已经公开或者进
入公知领域时止。
   (六)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
三年。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
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
的效力。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悦达集团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

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

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团财务公

司为公司办理结算、存款、信贷、票据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

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不会影响公

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利用集团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

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和降低

融资风险,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

    五、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为保证资金的安全性与合规调度,公司将在《金融服务协议》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下与悦达集团财务公司进行业务往来。公司还

制定了《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苏悦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

展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明确了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

责、风险报告与披露、风险处置程序与披露等重要事项,能够有效防

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六、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悦达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关联方

派出董事王连春、祁广亚、徐兆军、李志军、王晨澜回避了上述议案

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独立董事发表了

独立意见。上述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
    与悦达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未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方董事王连春、

祁广亚、徐兆军、李志军、王晨澜回避表决。公司对该关联交易事项

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2、悦达集团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等相关内容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公司与其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集团财务公司《章

程》已对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有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公司也制定了《江

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苏悦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

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此关联交易的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
来损失。

    3、公司与悦达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

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

道,加速公司资金周转,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财务

费用,节约融资成本,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更充足的资金。

    4、该关联交易事项在定价的公允性方面符合公开、公正、公平

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拟与悦达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该关联交易
事项的相关资料齐全,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
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议时,关联董事王连春、祁广亚、徐兆军、李志军、王晨澜应回避表
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4、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