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2011-12-30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1-035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1 年 12 月 30 日,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在马钢宾馆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6 名,董事钱海帆先生委托董事任天宝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根据其本
人的意见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苏鉴钢先生主持,审议并一致通
过如下决议:
批准公司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称“马钢集团”)2012
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并授权一名董事签署。
一、关联交易的内容和上限
1、购买商品。包括公司向马钢集团及其附属公司购买的原燃料
等,上限为人民币 16,662.5 万元。
2、销售商品。包括公司向马钢集团及其附属公司销售钢材等,
上限为人民币 4,473.8 万元。
3、基建技改工程建设。包括公司向马钢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接受
和提供基建工程等,上限为人民币 18,811.18 万元。
4、专业服务。包括公司接受马钢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食堂
及卫生服务等,上限为人民币 16,310 万元。
5、综合服务。包括公司向马钢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接受和提供的
环保服务等,上限为人民币 18,647.7 万元。
以上五大类项目合计上限为人民币 74,905.18 万元。
二、关联交易原则
1、定价原则遵循市场规则,计价体现公允、客观。有国家指导
价的按照国家指导价,没有国家指导价的按照市场价,没有市场价的
交易双方通过充分协商决定交易价格。
2、双方承诺以不低于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类似服务、商品、工程
的标准和条件,向对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服务、商品、工程。
三、非关联董事意见
董事会中与马钢集团没有关系之所有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
事)认为,该类交易均为公司与马钢集团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的交
易,符合一般商业要求,其条款对本公司至少同样有利。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