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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马钢股份:关于公司债券“11马钢01”、“11马钢02”2012年付息的公告2012-08-15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2-018
债券代码:122089         债券简称:11 马钢 01
债券代码:122090         债券简称:11 马钢 02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11 马钢 01”、“11 马钢 02”
                  2012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由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于2011
年8月25日发行的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本期债
券”)将于2012年8月27日开始支付自2011年8月25日至2012年8月24
日期间(“本年度”)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3年期品种简称为“11马钢01”(代码:
122089),5年期品种简称为“11马钢02”(代码:122090)。
       3、发行主体: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55亿元。其中,3年期品种发行规模为31.60亿元,
5年期品种发行规模为23.4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次公司债券期限品种分为3年期品种和5年期品
种。
       6、债券利率:3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5.63%,5年期品种票面利率
为5.74%,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
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计息期限:3年期品种自2011年8月25日起至2014年8月24日止;
5年期品种自2011年8月25日起至2016年8月24日止。
   8、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1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1年8月25日至2012年8月24日(前述日
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计息)。
    2、按照《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
告》,“11马钢01”的票面利率为5.63%,每手“11马钢01”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56.30 元(含税);“11马钢02”的票面利率为5.74%,
每手“11马钢02”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57.40 元(含税)。
    三、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2年8月24日
    2、付息日:2012年8月27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的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即2012 年8月24日上海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公司债券“11马钢01”、“11
马钢02”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购买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即2012 年8月24日的本期债券,其利
息通过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划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营业部
的资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营业部向该投资者付息。
    六、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其他事宜
     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11马钢01”、
“11马钢02”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
支付利息时按利息额的20%,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各兑付网点应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工作。
    如各兑付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
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
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
券“11马钢01”、“11马钢02”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公
司将协助相关非居民企业缴纳上述企业所得税,具体安排如下:
    (1)请截至2012 年8月2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持有“11
马钢01”、“11马钢02”的QFII等非居民企业,在本次兑息资金发放
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应纳税款划至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收款人户名: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银行账号:1306020409022100424,
收款银行:工商银行马鞍山市马钢支行,银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
湖南路1699号,用途请填“‘11马钢01’、‘11马钢02’纳税款”,
由公司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税款划出后,请尽快与公司董事会秘书
室确认。
    (2)请上述QFII等非居民企业在本次兑息资金发放日起7 个工
作日内,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将附件表格《“11马钢01”、“11
马钢02”2012年付息事宜之QFII等非民民企业情况表》(请填写并加
盖公章)以及加盖公章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QFII 证券投资业务许
可证复印件等一并送交给本公司。
       (3)如上述QFII等非居民企业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
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且未委托本公司代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
各非居民企业自行承担。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8号
    法定代表人:苏鉴钢
    联系人:何红云、王玮、徐亚彦、李伟
    联系电话:0555-2888158
    传真:0555-2887284
    邮政编码:243003
    2、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王超男、宋颐岚、陈亚利
    联系电话:010-60833505
    传真:02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7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4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15日
附件:

           “11马钢01”、“11马钢02”2012年付息事宜之

                     QFII等非居民企业情况表



                                    中文                英文

债券简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持债
张数(张)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人民
币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及签章:

传真: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