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股份:关于马钢(合肥)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项目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公告2012-12-04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2-037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马钢(合肥)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项目
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马钢”、“本公司”)近日收到安徽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马钢(合肥)钢铁有
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项目核准的批复》,现将该项目核准事项公告如
下:
1、原则同意马钢在安徽省缩减钢铁总规模的前提下,实施马钢
(合肥)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公司”)环保搬迁项目。
2、项目实施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和马鞍山市。
3、项目的主要内容:
钢铁生产系统:主要新增工艺设施包括烧结、焦炉、高炉、电炉、
转炉、精炼、连铸、热连轧机组、酸洗冷轧机组、连续退火及热镀锌
机组等。产品定位于家电、轻工等行业用高端板材以及高速车轮、大
型铸钢件等产品。项目实施后,马钢本部年产生铁 1355 万吨、钢 1500
万吨、钢材 1408 万吨,合肥公司具备年产 255 万吨钢材深加工能力。
公辅设施:1 台 4 万立方米/小时制氧机、1 套 153.3 兆瓦 CCPP
发电机组、1 座 400 吨/日石灰竖窑。配套建设板材加工配售中心、钢
结构加工配送中心等产业项目。
淘汰落后:项目实施后,马钢要淘汰合肥公司 190 万吨炼铁和
200 万吨炼钢能力,马钢本部 90 万吨炼铁、140 万炼钢能力。
4、项目总投资:人民币 207.88 亿元(含外汇 25,473 万美元),
其中建设投资 187.22 亿元,建设期利息 9.55 亿元,铺底流动资金 11.11
亿元,其中企业自有资金 103.94 亿元,占总投资的 50%,其余部分
申请银行贷款。
5、其他: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节能评估报
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部有关批复对环保工作
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门有关要求在已有土地范围内建设项
目,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开展招标投标工作。
该等项目即本公司“十一五”后期结构调整规划,已于 2008 年 4
月 29 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08 年
6 月 17 日经本公司 2007 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包括项目详细情
况及股东大会审议情况的公告已分别于 2008 年 4 月 30 日、2008 年 6
月 18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二月四日